重点培养,提升中高层、合同专业管理人员的民商法律素养。
在企业内部,深入贯彻支付行为与支付结果相统一的原则思想,开展企业生产经营活动。
合同管理的原则
合法性原则,就是合同管理行为须合法,方能确保其行为结果所获利益受法律保护,才能规避不利益作为的发生。
诚实信用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下列义务:(1 )及时通知;(2)协助;(3)提供必要条件;(4)防止损失扩大;(5)保密。
经济性原则,就是合同管理应能使交易成本降至最低,实现双赢。
目的性原则,就是合同管理行为应有助于合同目的的实现。
时效性原则,就是合同管理应确保其行为期间所产生利益能受法律保护,俗而言之,应力避“过时不(能)补(偿)”情形的发生。
相关性原则。因工程合同某一关键事件的履行绩效,会影响其它事件的履行。譬如工程变更指令(其实质是合同变更前的新要约)签发适当与否,会影响到工程进度、劳动力/材料等资源的配置,进而影响工程项目的成本(譬如进度滞后,会带来融资费用、管理费用的增加,项目预期收益推迟)。
相对性原则,是合同的本来属性,就是在合同管理中应明确合同相对人是唯一的。根据这一原则,在解决合同责任(总包与分包、供货与施工、担保、交付房屋时,开发商、承建商与房屋买受人之间)纠纷时,才能准确确定合同事件的当事人,其效能立现。
协作性原则,合同当事人积极履行通知、协助、注意、保密等附随义务,能促使合同目的的顺利实现。
专业性原则,合同与工程的专业性,决定了合同管理需受过法律和(或)工程专业教育/培训,富有实践经验的人员来担任,方可把握合同管理的实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