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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十大危机公关案例之富士康 (1)

http://www.newdu.com 2009/10/8 互联网 游昌乔 参加讨论

  8月30日晚间,富士康决定把对上海第一财经日报两位编采人员的索赔额降为1元人民币,并追加第一财经日报社为被告。

  9月3日下午,富士康科技集团与《第一财经日报》发表联合声明,富士康宣布撤消对《第一财经日报》诉讼,双方互致歉意。

  案例点评:富士康公司的行为象一场疯狂而失态的恶作剧,使自已成为了众矢之的。

  1、违背承担责任原则:不去对企业的自身行为进行检查和反省,不去积极采取措施提高员工的福利和改善员工的工作环境等等,而是采取对抗的方式,以名誉侵权为由向《第一财经日报》两名记者提出总额3000万元的天价索赔,从而成为大众口诛笔伐的目标。

  2、违背真诚沟通原则:没有对危机真相的解释,没有针对公众的新闻发布,没有关于事态进展的主动通报,就是被动接受记者采访,也是三缄其口,惜字如金,一句“我们要说的都在声明里了”,傲慢的态度尽显无遗。

  3、违背速度第一原则: 在6月份英国《星期日邮报》发表相关报道和6月15日、22日《第一财经日报》相继刊发两篇报道后,都未见富士康在第一时间内对媒体和公众作任何的积极表态。

  4、违背系统运行原则:作出相关报道的记者王佑与王佑所在部门的负责人翁宝,系《第一财经日报》的员工,而王佑刊发的相关报道系职务行为。因为职务作品单独起诉记者的诉讼非常罕见,而3000万元高额赔偿在名誉权纠纷案件中更是赅人听闻。除了和媒体矛盾公开化之外,没有任何赢取公众好感的行为。

  5、违背权威证实原则:除了辩解和恐吓,没有任何有公信力的机构来说话,也没有任何有说服力的行为来证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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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gs:富士康危机公关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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