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与香港、台湾及大连等地共10对旅行社相互签署了互输客源的合作协议,同时,天津市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与台湾旅行业品质保障协会签订了双方旅游质量互保协议,建立合作维权意向,以维护两地旅游者的合法权益。
经共同协商双方决定,天津市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台湾旅行业品质保障协会分别为双方旅游品质纠纷处理机构,受理经双方有关部门核准或推荐、并报双方旅游管理部门备案的旅行社,在组织本地公民在对方游览过程中发生的旅游服务品质纠纷。今后天津及台湾游客在两地旅游时,一旦遇到旅游服务品质问题,可向天津市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及台湾旅行业品质保障协会申诉。
天津—台湾共同开辟两地旅游投诉“绿色通道”。按照协议,双方在处理旅游服务品质纠纷时,应当充分协商,调解处理。对于本地旅行社在接待对方公民旅游中发生的旅游服务品质纠纷,并向本地旅游纠纷受理机构提出申诉的,应尽可能在本地得到有效处理。也就是说,天津市民在我国台湾地区旅游、购物,出现纠纷后,不必等回到天津再投诉,可以就近向台湾旅行业品保协会投诉,使纠纷得以就地解决。据市旅游局有关人士介绍,此举旨在提高旅游服务品质纠纷的解决速度,实现两地间异地投诉和调解。
此外,双方还将共享消费维权信息和资源,如有义务向对方提供旅游品质投诉处理相关规定等。并对天津—台湾两地旅行社提出要求,两地旅行社应当充分保障旅游者权益不受损害,提供必要规范的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