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依据:旅行社管理条例;国务院关于修改《旅行社管理条例》的决定。
业务办理条件:旅游投诉处理程序
(一)投诉管辖
(1)对旅游经营者的投诉,由所在地的旅游稽查机构负责受理处理;
(2)旅游稽查机构之间对旅游投诉管辖有争议的,由陕西省旅游稽查队指定受理。
(二)受理范围
(1)旅游经营者违反合同约定的;
(2)旅游经营者未达到合同约定的服务标准,给旅游者造成经济损失的;
(3)旅游经营者欺诈旅游者,损害其利益的;
(4)因旅游经营者责任致使旅游者人身、财产遭受损失的;
(5)旅游企业破产造成旅游者预付费用损失的;
(6)其他损害旅游者合法权益的。
(三)受理条件
(1)投诉者与投诉事项有直接利害关系;
(2)有明确的被投诉者、具体的投诉请求、事实和理由;
(3)属于投诉受理范围;
(4)提交符合规定的书面投诉材料。
投诉材料应具备以下内容:
①投诉者姓名、性别、国籍、通讯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
②被投诉者的名称或姓名、所在地;
③投诉的请求、理由和相关事实;
④证据(旅游合同、团队运行计划表、参团交费发票等)。
(5)在规定的投诉时效期限内提出。
办理流程:1、投诉登记 2、审批 3、案件处理 4、结案
办理时限:市旅游稽查队处理旅游投诉案件的时限为90天,特殊情况按规定报批后可延长30天。
收费标准:无
办理机构:咸阳市旅游稽查队
办理时间:黄金周24小时值班、日常工作为周一至周五
办理地点:市旅游局稽查队
咸阳旅游网站;联系电话:332108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