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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行社投诉受理程序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互联网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9/10/8

  文件依据:旅行社管理条例;国务院关于修改《旅行社管理条例》的决定。

  业务办理条件:旅游投诉处理程序

  (一)投诉管辖

  (1)对旅游经营者的投诉,由所在地的旅游稽查机构负责受理处理;

  (2)旅游稽查机构之间对旅游投诉管辖有争议的,由陕西省旅游稽查队指定受理。

  (二)受理范围

  (1)旅游经营者违反合同约定的;

  (2)旅游经营者未达到合同约定的服务标准,给旅游者造成经济损失的;

  (3)旅游经营者欺诈旅游者,损害其利益的;

  (4)因旅游经营者责任致使旅游者人身、财产遭受损失的;

  (5)旅游企业破产造成旅游者预付费用损失的;

  (6)其他损害旅游者合法权益的。

  (三)受理条件

  (1)投诉者与投诉事项有直接利害关系;

  (2)有明确的被投诉者、具体的投诉请求、事实和理由;

  (3)属于投诉受理范围;

  (4)提交符合规定的书面投诉材料。

  投诉材料应具备以下内容:

  ①投诉者姓名、性别、国籍、通讯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

  ②被投诉者的名称或姓名、所在地;

  ③投诉的请求、理由和相关事实;

  ④证据(旅游合同、团队运行计划表、参团交费发票等)。

  (5)在规定的投诉时效期限内提出。

  办理流程:1、投诉登记 2、审批 3、案件处理 4、结案

  办理时限:市旅游稽查队处理旅游投诉案件的时限为90天,特殊情况按规定报批后可延长30天。

  收费标准:无

  办理机构:咸阳市旅游稽查队

  办理时间:黄金周24小时值班、日常工作为周一至周五

  办理地点:市旅游局稽查队

  咸阳旅游网站;联系电话:33210870

Tags:投诉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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