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富时代,企业家的精神家园,帮助中国企业家在全球化进程中取得成功。
会员登录 会员注册 网站通告:

管理实务

搜索: 您现在的位置: 经济管理网-新都网 >> 管理实务 >> 公共关系 >> 投诉处理 >> 正文

投诉处理为何很难“较满意” (1)

http://www.newdu.com 2009/10/8 解放日报 任羽中 参加讨论

  处理时间的差异对于消费者投诉信息的预期也有相当的影响。数据表明,消费者在投诉后的3个工作日对于投诉信息的需求比较旺盛,对于相关的处理部门、处理方式和处理结果都有比较强的了解欲望;当处理时间延长至10个工作日时,投诉消费者又会对上述信息产生了解的需求;而当处理时间超过15个工作日后,消费者对信息的知晓欲出现了明显下降,也间接体现了其对本次投诉期望值的下降。可目前,只有四成的投诉消费者认为处理的时间符合承诺,大多数消费者认为被投诉对象应当缩短受理时限。

  专家指出,投诉处理时间对于市民投诉过程的感知影响明显,耗时越长其对投诉处理的满意度越低,合乎常理。在这次调查中,有两个数字值得相关企业注意。一是投诉消费者普遍希望其投诉能在3个工作日内得到解决;二是七成投诉消费者表示回访工作很有必要,内容应围绕消费者感受和意见需求。如果企业能把投诉时限缩短到3天、能够提供投诉后的跟踪服务,或许就能有效提高企业的售后服务能力,从而提高企业服务的社会认同度。

  利用率能多大?

  认真对待每位消费者的投诉,不仅仅能避免企业被媒体、消保委等第三方机构曝光,其实也是企业扩大知名度的有效途径。在本次调查中,有一组数据值得深思:如果企业投诉处理得当,有53.4%感觉满意的消费者会继续选择该商品或服务;而如果企业投诉处理不当,对企业投诉处理不满的消费者,100%不会继续选择该商品或服务;更严重的是,对企业投诉处理不满的消费者,100%会向他人诉说自身的不满经历。

  可见,处理投诉有效与否,将直接影响消费者的忠诚度,也直接影响企业在市场上的未来发展。不少消费者在本次调查中指出,作为一家诚信经营的企业,不仅要注重产品质量和服务,也需要正确认识和对待消费者投诉。有一位市民的话很有代表性,他说:“投诉是顾客给予的最后一次机会,如果连这次机会也不能把握,那么就意味着你要失去这个顾客了。”作为企业是失去顾客,作为行业管理部门或投诉受理机构是失去信任,所以不论作为被投诉方还是投诉处理部门,从意识上认识到消费者给予的机会,进而把握消费者给予的改进机会是态度更需落实到行为。

  事实上,围绕企业如何最大程度地利用好消费者投诉,国际上已经有通行的标准———《质量管理-顾客满意-组织的投诉处理指南》(简称ISO10002),并且已经在很多大企业中实施。在这部标准中,将企业需要遵循的处理原则进行了详细罗列,包括:企业要提供透明、公示的投诉渠道、途径;处理方式要“可达”,易于投诉者了解、理解,保证投诉者不处于弱势;在响应投诉方面,需要及时地确认投诉并告知处理进度;处理过程中要遵循客观、无偏见等原则;要围绕高效的目标,以顾客为焦点开展积极的投诉处理承诺;注重过程中的沟通、跟踪、确认和反馈。

  有关专家表示,企业如果能真正领会这部标准的内涵,那么将会使企业在服务观念上由“投诉的都是挑剔的顾客”转变为“顾客投诉是对我们的信任”;在处理过程上由“投诉是找我们工作的过错”转变为“投诉指明了我们改进的方向”;在管理绩效上由“投诉对公司来说是一种负担”转变为“投诉对公司来说是一种资源”,从而更好地利用消费者在投诉中反映出来的信息,增强自己的市场竞争力。

上一页  [1] [2] 

Tags:投诉处理“较满意”  
责任编辑:admin
相关文章列表
没有相关文章
请文明参与讨论,禁止漫骂攻击。 昵称:注册  登录
[ 查看全部 ] 网友评论
  • 此栏目下没有推荐文章
|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网站地图 | 在线留言 | 联系我们 | 友情链接 | 版权隐私 | 返回顶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