笔者认为政府信息被动公开弊大于利。
其一;让公民申请政府公开信息,增加了社会成本,也为广大公众了解政府信息、参与政府决策增添不必要的烦琐。同时,由于公开程序上的重复,与其等着公民申请才公开,不如主动公开。
其二;随着政府法治化进程的推进,政府信息越来越系统化、规范化和科学化,主动公开所有应予公开的信息,不仅有利于公民对政府信息的及时知情,更有助于公民在第一时间表达对政府决策的意见和建议,参与和监督政府行为。
其三;规定部分信息公开的前置条件为公民申请,很有可能导致政府部门对是否公开信息的自由裁量权过于宽泛,根据自身利益所需对公开的信息进行取舍或在时间上延宕,造成公民权利大打折扣。而且公民较真才公开,久而久之,容易滋生信息公开上的懒政行为。
因此,笔者建议,除了法律法律规定,涉及国家机密和个人、组织隐私的,政府信息一律主动公开,而且要及时有序公开,使之成为一本动态的“实用指南”,不仅是公民日常生活必不可少的一大资讯来源,更是政府依法行政、全面接受社会监督的重要载体。期待辽宁省首例公民申请案例能推动政府信息公开制度的改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