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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托信息披露混乱 50家公司执行三个标准 (1)

http://www.newdu.com 2009/10/8 证券日报 秦炜 参加讨论

  中国信托业协会对2007年信托公司的年报信息披露情况做了详细的统计分析,其结果并不令人满意,信托公司采用不同的会计制度或会计准则,从而导致公司之间缺乏可比性。

  2007年,在50家披露的信托公司年报中,有11家明确披露已经执行2006年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30家明确披露已经执行2001年颁布的《金融企业会计制度》,9家只披露已经执行《金融企业会计制度》,但是未注明制度的版本。相比上年明确执行2001年版《金融企业会计制度》和2006年版《企业会计制度》的公司合计增加了3家。

  针对其存在的问题,以及在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规范披露时间、严格关联交易的披露、加强“重大事项临时报告”等方面,中国信托业协会提出一系列建议,以使以后年度披露工作更加完善。

  制定统一的会计报表格式

  信托公司采用不同的会计制度或会计准则,其结果有很大差异,造成公司之间缺乏可比性。

  在年报披露中,有11家信托公司采用新的《企业会计准则》,其他39家采用原来的《企业会计准则》和《金融企业会计制度》,由于新旧准则转换没有详细披露内容,只能将各家报表直接汇总,并对相应科目按照统一的口径作一定调整,并适当加入新准则科目,如交易性金融资产、应付职工薪酬等。

  有的公司提供了母公司报表和合并报表,另有公司仅提供了母公司的报表。有的公司将“委托存款”与“委托贷款及委托投资”列入自有资产的负债表中。有的公司披露的报表不完整,年报摘要中固有资产报表只披露了净利润,未披露利润及利润分配表;还有的公司报表中的具体科目勾稽关系不准确,资产负债表不平。

  会计报表附注的差异也有很多。披露报表格式的差异以及对所要求的披露的各项财务指标,各公司计算口径不统一,这些报表都是经过各地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后予以披露的,应该对审计信托公司的会计师事务所也有所要求,否则影响行业汇总金额的准确性,报告不能全面准确反映公司的真实情况,因此制定统一的会计报表格式,对某些事项规定统一的披露口径是非常重要和迫切的。

  报告签发日应接近审计报告日

  信托业协会对2007年信托公司的年报信息披露时间统计显示,签发披露报告日与报告出具日均披露的单位共31家,其中签发披露报告日与报告出具日两日期一致的有11家。最长间隔是东莞信托。其审计报告出具日为2008年1月15日,而年报签发时间为2008年4月,签发披露报告日与报告出具日之间的时间段在会计上属于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所有这段期间发生的重大事项,根据有关规定应当在年度报告中披露,以使投资者了解更多、更详细的信息。而东莞信托在审计报告出具后超过3个月内的期间里是否发生年报所应披露的期后事项,不得而知。还有19家信托公司,有的披露了其中一个日期,也有的两个日期都未披露,无法进行比较。

  信托公司年度报告签发日期应接近审计报告日,以避免间隔日期过长,而产生未披露的期后事项,进而影响报告使用者的判断和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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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gs:信息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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