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上市公司矿业权(含探矿权和采矿权)的取得和转让(含“出让”与“受让”)信息披露行为,沪深证券交易所日前专门发布了有关矿业权信息披露的要求。
上海证券交易所日前专门制定了《上市公司临时公告格式指引第十八号:上市公司矿业权的取得、转让公告》,并于今日予以发布实施。深交所也于今日发布了《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14号――矿业权相关信息披露》。据介绍,两份文件的发布,是沪深证券交易所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的又一项有力举措。
两份文件要求,上市公司新设取得、受让或者出让矿业权、拟收购或出售其主要资产为矿业权的其他公司股权、或者拟设立以矿业权为出资形式的合资公司的,应按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披露矿业权的具体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