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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对付谣言的“杀手锏”

http://www.newdu.com 2009/10/8 红网 张晨悦 参加讨论

  最近,坊间有传言说琼海市部分地区发生生猪疫情,引发部分市民心理恐慌,不敢吃猪肉。畜牧局负责人表示:市场出售的猪肉是经过相关部门产地和屠宰两关检疫上市的,绝对是“放心肉”,市民可以放心吃猪肉。但要到正规市场购买,未经检疫的私宰肉不要购买。(7月30日《南国都市报》)

  近年来,如何在不确定性面前应对突发事件已成为政府有关部门关注的焦点。同样是在海南省,去年四、五月份间,由于民间传闻海南香蕉染病,导致市场骤然滞销,价格暴跌。蕉价最低谷的时候每斤不到三毛钱,最多的一天损失达到1000多万元。后由于政府有关部门出面澄清谣言,才在一定程度上挽回了蕉农的损失。由此可见,在谣言面前,只有真正做到信息公开,才能澄清真相,一味的遮遮掩掩只能适得其反。

  过去固有的应对谣言的披露信息思维一直局限于“先外后内、先官后民”的定式,其结果也可想而知。如在年前的南方雪灾刚发生时,信息披露滞后,起初的报道轻描淡写,灾情未能得到充分反映,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救灾工作。在2003年的非典期间,媒体未能及时报道,造成社会对非典的危害性重视不够,更是在一定程度上延误了救治时机。

  总结经验教训,我们可以知道,在谣言特别是产生危机后,信息公开透明之所以非常重要,是因为对相关信息进行封锁,不能及时准确地发布信息,势必会造成流言漫天飞,引发公众恐慌和对政府的不信任,如果到了这一步,危机的处理就非常困难、非常被动。同时,及时公开信息还可以汇聚民智、集思广益,促进科学决策,支持危机管理。这一点在四川抗震救灾过程中也有体现,如根据网络报道,一位熟悉汶川灾区地理情况的网友在网上发布帖子,指出了救灾飞机在汶川降落的适当地点,就为紧急救援工作作出了重要贡献。

  2003年5月,国务院颁布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但是《突发事件应对法》草案一审稿曾规定:新闻媒体违反规定擅自发布有关突发事件的信息或报道虚假情况,情节严重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这一规定引起社会各界广泛关注和争议。在2007年二审稿删除了此项规定,媒体欣喜地称赞为“解禁”。就在汶川大地震发生前10多天,《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于5月1日正式实施,被媒体解读为“阳光政府”的又一重大举措。此次四川大地震的信息全面公开更是我国政治文明的重大进步。

  在改革开放日较深入的今天,随着经济的发展,人们对公共服务的要求逐渐提高,政府的工作重心也应逐步从经济工作转移到提供公共服务,解决公共问题,着重进行社会发展。而每当谣言的传播、重大灾害事件的突然发生,人们的心理普遍恐惧,社会一定程度限于慌乱。在这种情况下,信息的及时公开、准确公开,就成为医治社会和人们心理最好、最有效的稳定剂和镇静剂,这也是任何掩饰、隐瞒和暗箱操作所不能替代的。

Tags:信息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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