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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信息披露制度应先从建设部开刀

http://www.newdu.com 2009/10/8 价值中国 周不才 参加讨论

  从2006年5月17日国务院发布“国六条,到5月29日的九部委“国十五条”细则出台,信息是一路畅通,从新华社到全国性媒体,再到地方媒体都是在第一时间作了详尽报道,让民众充分体会到了什么是“信息对称”,这让国家的政策得到了广泛传播和有效传达,也得到了广大民众的支持!当然,中央开明的宏观调控政策,也需要接受市场考验和民众的舆论监督。

  然而,政策到了建设部,政策信息披露工作却变得异常艰难,社会反应爱恨交加。事实上,正是因为“信息不对称”,从5月29日“国十五”条出台后,建设部的麻烦一直不断。首先是关于“套型建筑面积”名词的解释,然后是市场广泛争议的“90平方米/70%比例”问题。

  “国十五条”中第二条中明确写道“自2006年6月1日起,凡新审批、新开工的商品住房建设,套型建筑面积90平方米以下住房(含经济适用住房)面积所占比重,必须达到开发建设总面积的70%以上。 ”

  但从5月29日到7月6日建设部165号文落地的一个多月时间里,发生了诸多变数,可谓是风云变幻。在6月13日由中国房地产协会主办的2006年房地产市场形势和调控政策报告会上,建设部房地产业司司长沈 建忠表示,90平方米套型建筑面积可能成为中小户型与大户型的分界线,换算为大家熟悉的建筑面积,相当于建筑面积100-105平方米:“套型建筑面积90平方米以下住房须占到开发建设总面积的70%以上”是针对一个地区的总量概念,而非针对单个楼盘,而且具体到地方,各地还有调节余地。这是第一次官方声音。随后,建设部有关人士对此断然否认,称:“关于90平方米的中小户型占70%的比例要求是针对地区开发总量,而不是单个房产项目报道内容是错误的。”

  紧接着,建设部有关负责人14日表示,近期部分媒体报道的“90平方米的套型建筑面积大约相当于100到105平方米建筑面积”的说法不正确。据这位负责人介绍,关于套型建筑面积,1999年6月1日起实施的,由原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现并入质检总局)、建设部联合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住宅设计规范》中有明确定义。“套型建筑面积等于套内使用面积除以标准层的使用面积系数”;“套型是按不同使用面积、居住空间组成的成套住宅类型”;“套内使用面积等于套内各功能空间使用面积之和”;“标准层使用面积系数等于标准层使用面积除以标准层建筑面积”。规范对不计入套内使用面积或套型建筑面积的部分也有明确规定,如规定阳台面积应按结构底板投影净面积单独计算,不计入每套使用面积或建筑面积内。

  就在市场对宏观调控是否变软的激烈争论声中,6月20日,深圳成为全国完全落实“九部委新政”细则的第一个城市。深圳细则的关键与早先人们对“九部委新政”条款理解一致:“90平方米以下中小户型要占70%”的规定是针对单个项目,让民众对宏观调控增添不少信心。

  直到7月6日建设部才颁布的《关于落实新建住房结构比例要求的若干意见》指出:“自2006年6月1日起,各城市(包括县城,下同)年度(从6月1日起计算,下同)新审批、新开工的商品住房总面积中,套型建筑面积90平方米以下住房(含经济适用住房)面积所占比重,必须达到70%以上。”165号文中明确“套型建筑面积是指单套住房的建筑面积,由套内建筑面积和分摊的共有建筑面积组成。”套型建筑面积显然又与6月14日的解释是不同的。

  165号文件实就是一个对“国十五条”的详细补充、解释、细则、补丁性的文件,媒体称之为是“一直悬而未决的套型建筑面积90平方米以下住房(含经济适用住房)面积所占比重,必须达到70%以上的谜团最终解开”,市场观望的状态,有望得到缓解。但新的问题,已铺在眼前,比如,深圳的“针对单个项目90平方米以下中小户型要占70%”的修正问题,以及各地的执行问题。有不少专家还在置疑政策的寻租空间!显然,165号文未来的压力也不少,其中,政策信息准确、及时传达是最为至关重要的,这将直接考验政府公信力与执行力。

  在四十多天的时间内,建设部关于房地产宏观调控政策内容发生了明显的变化,这里很值得社会思考。目前市场人士对建设部的信息的披露的准确性、科学性、时效性,普遍持置疑态度。我们知道:每一条宏观政策的出台,都会有一连串的社会反应,政策信息的不完善,“信息不对称”、“犹抱琵琶半遮面”的状态很容易使民众产生岐义与猜忌,也容易引起了社会争论,更重要的是政府公信力的下降!

  我们特别注意到“国六条”的第六条中明确指出:“完善房地产统计和信息披露制度,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国十五”中的十四条中指出:“建立健全房地产市场信息系统和信息发布制度。城市人民政府要抓紧开展住房状况调查,全面掌握当地住房总量、结构、居住条件、消费特征等信息,建立健全房地产市场信息系统和信息发布制度,增强房地产市场信息透明度。要完善市场监测分析工作机制,统计和房地产主管部门要定期公布市场供求和房价情况,全面、及时、准确地发布市场供求信息。”

  从建设部在“国六条”出台后的一个多月的时间内,我们看到了“信息不对称”所带来的种种麻烦,这不仅不能及时传达政策精神,还影响到了改革的进程!建设部本意是谨慎,但又显得不自信,信息发布越滞后,社会传言越多。本来是建设部7月6日的文件,直到7月12日才被媒体披露。出乎人们意料的是,率先对建设部楼市结构调控细则进行正式报导的恰恰是地方媒体--《潇湘晨报》。直到7月14日,建设部的网站才发布165号文件全文,时间滞后性令人感到吃惊。

  中央政府一直不遗余力地加强的推进电子政务工作,就在2006年1月1日,中国政府的母域名中央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正式开通, 该网是推进政府管理方式创新,建设服务型政府的重要举措,对于促进政务公开,改进公共服务,提高行政效能,便于公众知情、参与和监督,具有重要意义。

  按照“国六条”精神,“完善房地产统计和信息披露制度”当是各地政府、房地产主管部门一项重要工作,而非是辅助工作。笔者认为:信息披露工作的好坏,直接关乎到中国改革方向的大问题。

  最后,笔者认为,完善房地产信息披露制度应先从建设部开刀!建设部应该向中央人民政府门户网站高度看齐,从网站建设开始,带领全国各地房地产主管部门加强信息披露工作,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勇敢地接受监督。不然,贯彻“国六条”都是空谈!

Tags:信息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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