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是环境管理体系评审和审核的准则之一
虽然组织建立实施和申请认证注册的是ISO14001标准,但是一个组织建立体系的目的之一是为了保证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因此在审核过程必须借助有关的法律法规才能对组织的体系的适宜性、充分性和有效性作出评价。同时,根据ISO14001标准要求结合组织的实际情况所编制的体系文件也是具体指导本组织环境管理活动的更直接的内部依据,因此审核的依据和准则必然包括 ISO14001标准、适用本组织的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以及本组织的环境管理体系文件三个方面。无论是环境管理体系的内部审核、环境管理评审还是进行注册认证的第三方外部审核,都必须把法律法规作为审核和评审的重要内容和准则。
二、建立合适的程序和途径,获取和识别适用的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
既然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在体系的建立和实施过程中占据如此重要地位,具有多方面的作用,那么建立并保持合适的程序,确定可行的方式和途径,规定有关的部门和人员去获取和识别适用于本组织的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对于体系的有效运行和持续改进的重要意义是不言而喻的,这也正是ISO14001标准4.3.2 法规与其他要求这一要素的要求。
中国的环保事业在党和政府的重视和领导下经过近二三十年来的发展,已经形成了一套相对独立和完整的环保法律法规体系,包括宪法和刑法中的有关环保方面的规范,环境保护法,水、气、噪声、固废等污染防治法以及海洋、草原、森林、土地、矿产、渔业等自然资源保护法,国务院及有关部委发布的环保规章、条例、办法以及地方立法机关和政府部门出台的地方性法规、条例、规章等。为配合法律法规的执行,国家和地方还制定了一系列的环境质量标准和污染物排放标准。此外国家和行业部门还出了一些环保政策和产业规范,体现了环保的要求和发展的趋势。另外,中国作为发展中的第三世界国家,积极参与国际间的环保交流与合作,签订了一系列关于环境保护的国际公约、议定书等。
所有以上这些方面都是从中获取和识别适用的法律与要求的范围,组织可以通过各级环保部门和其他政府部门、专业出版社、环境报刊等多种途径获取。需要补充强调的是,环保行政主管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根据环保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要求,对组织所作出的一些行政性的规范文件如立项批复、环评批复、设计批复以及“ 三同时”验收批复等,其中的内容更加符合企业的实际,是更具可操作性的规定要求,因此企业在建立体系时应特别给予关注,作为识别的内容并在体系运行中加以实施。
在此还有必要进一步指出的是,对于那些出口产品的生产企业,还可能需要掌握产品销售国有关的环保法律和要求,如关于化学品原材料使用、产品包装材料的使用以及产品中的有关环保指标的规定等。因为从贸易角度来看,虽然通过ISO14001标准的认证,有助于打破非关税贸易避垒,但其本身只是保证环保成本的内在化从而保证市场的公平合理竞争,并不能排斥市场对产品本身制定一些环境指标的限制要求。因此通过适当的渠道,及时掌握和获取市场所在地关于对产品本身的一些环保指标的现行要求或发展趋势,并通过环境管理体系的运行来加以考虑、实施和满足,以保证产品的顺利出口和销售,这一点对于出口产品的生产企业来说尤为重要。
三、搞好法律法规的传达和学习,保证法律法规作用的实现
明白了法律法规在体系建立和实施中的重要意义和具体作用,并且通过适当的渠道获取和识别了适合本组织的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到此并不意味工作的结束,虽然标准 4.3.2条款本身并未提出更多的规定,但绝不能机械地孤立地看待标准的条款要求,应该全面系统有机地理解环境管理体系不同要素之间的分工与联系。为了充分发挥法律法规在体系中的作用,实现环境管理体系的总体目标,还需要根据组织的情况从以下几个方面开展工作:
1、搞好相关法律法规的传达工作
这里所说的传达不仅仅指适用法律法规清单的编制及传达,更重要的是需要对相关的法律法规的内容进行传达。有些企业在体系建立和实施中缺乏后者的工作,导致相关部门无法对法律法规具体内容的学习和了解。当然,这也并不要求把所有的适用法律法规内容分发到所有部门,在实施中可以考虑进行重要内容的摘编和分发,还可以根据法律法规内容的不同区别对待,有针对性地分发到主要的相关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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