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独立的银行内部审计、人事、财务、风险管理制度
在“大总行、大部门、小分行”的控制模式下,分支机构只是一个营销中心。西方先进商业银行的一级分行,原则上只设立与销售有关的部门, 一些综合性的管理职能,如人事、财务、风险管理、内部审计由总行直接行使。总行派出人员或在当地招聘人员到分行工作。一些集中式的业务中心,如电话银行中心、网上银行中心、信用证处理中心由总行直接领导。
二、我国商业银行管理控制模式现状
在我国多数商业银行中,银行总行与分支机构的战略控制模式偏向财务控制型。深圳银监局在2004年、上海银监局在2005年先后就区域内中资银行绩效考核体制进行的专题调研中,都不同程度地反映了当前国内银行重财务指标考核的倾向。
普遍的做法是:总行在向分行授权的基础上下达各种考核指标,这些指标涉及存款、贷款、信用卡等方面,分行再下达分解指标到支行。总行对分行的业绩考评依据指标完成情况执行。总行大多缺乏明确的战略规划和市场定位,对分行的授权很大,对分行的控制弱。
应该说,这种财务控制型的控制模式增强了分支机构的市场意识,打破了“大锅饭”的分配方式。但由于多数商业银行的总行并没有具备运用这种控制模式的条件,在运行中,往往出现失控的情况,致使经营中的风险无法评估和预警。我国银行业中的不少金融案件与财务控制型模式有较大关系。
我国商业银行运用财务型控制模式的矛盾在于:
1、我国商业银行业务数据信息系统缺乏,管理层次多,总行难了解分支行的真实业务情况。
2、授权带来的业务分散要求分支行业务人员具备良好的专业素质和职业道德。但事实上,许多分支行不具备这个条件。
3、考核指标的不科学变相增加了部分违规行为。如变相的高息揽存、贷款借新还旧、利用银行承兑汇票操作虚增存款等。
4、总行战略规划和市场定位的不明确导致商业银行业务趋同,竞争领域集中和非理性竞争出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