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富时代,企业家的精神家园,帮助中国企业家在全球化进程中取得成功。
会员登录 会员注册 网站通告:

管理实务

搜索: 您现在的位置: 经济管理网-新都网 >> 管理实务 >> 企业信息化 >> ERP >> 正文

ERP功能设计之供应商退货功能完善

http://www.newdu.com 2009/10/7 IT专家网 小微 参加讨论

  供应商退货单是ERP系统中一张必不可少的单据。但是,其因为是采购管理主流程中的一种意外情况,所以,管理起来的话,比较复杂。

  一方面各个企业对于退货的管理流程不经相同,这就要求ERP系统在退货功能设计的时候,要考虑系统的灵活性,尽量通过灵活的配置,而不是二次开发来实现客户的需求。二是财务对于退货的处理情况根据企业情况的不同,也有所差异,如有的直接扣当笔货款,而有的则是扣下一笔货款,等等。正是因为这些方面的影响,所以供应商退货管理比供应商进货管理更加复杂。

  我在原有退货单功能的基础上,主要对以下几个方面进行了改善。现在把这些改善的思路在这边总结出来,若大家也有类似的需求的话,则可以拿来参考一下。

  一、 生产中或者生产完成后发生的退货

  如现在有一家企业主要为各大家电企业生产带线的插头。他们的供应商送来一笔线材,按企业的要求根据一定的尺寸断好。然后企业在把这个线材在注塑机上把端子等利用PVC材料注塑成一个插头。等到生产完成,在成品入库检验的时候,检验人员发现这批线材有质量问题,需要进行退货。此时,就会遇到一些问题。

  一是这个线材已经消耗掉,已经生成成成品。此时,若退货的话,就没有对应的品号可以进行退货。如这个插头的成品编号为 PA001,而线材的品号为MX001。把线材加工成成品,企业库存PA001成品增加,而线材MX001库存减少。现在若要把MX001退给供应商的话,库存中已经没有这个材料,该如何退给供应商呢?

  二是这个线材在加工的过程中,产生了一些加工费用;而且也用到了企业的其他材料,如端子、PVC材料等等。那么,这些费用应该由谁来负担呢?这也是一个ERP系统设计中需要考虑的内容。

  笔者以前在实施项目的时候,碰到过好多类似的需求,基本上都需要通过二次开发或者半手工的方式才能处理。现在由我负责ERP功能的设计,我就结合其他实施顾问的意见,把这个需求在ERP系统的标准版本上实现,如此的话,以后客户遇到类似需求就不用再通过二次开发来实现。

  这次退货功能的完善,主要是加强对于退货金额的调整。

  默认情况下,企业一笔货若进货金额为十万。把这笔全部退给供应商的话,则其默认金额最大就是十万,不能够超过这个数额。而在这笔货上发生的检验费用、加工费用等等的支出,则需要通过扣款单来完成。这显然就把退货单跟扣款单人为的隔离开来,不利于用户的操作。

  我在这方面上,进行了调整。

  我在退货单上添加了一些字段,用来统计这些加工费用与材料费用。如我们增加了“加工费用”与“额外材料成本支出”两个字段。默认情况下,这个两个字段的值为零,即表示这批材料退货时没有发生过其他费用,直接按材料本身的金额进行退货。若已经发生了相关的支出,则只需要在这两个字段中输入相应的金额,然后在生成应付账单时,就会把这些金额进行累加,作为应付帐款的递减项,扣减应付帐款。这两个字段的值还可以根据企业预先定义的标准成本自动进行计算

  如此的话,就不用再手工的作扣款单,一切费用都在退货单上进行显示,这就有利于后续的稽核,相对来说,不容易出现错误。

  二、 退货税的处理方式

  退货也会对税产生比较大的影响。如企业这次把线MA001退回给供应商,不再向其进这笔线材,以示惩罚,而向另外一个供应商进货。此时,若按正常业务来走,当供应商在进货时已经开了发票,或者企业是隔月退货的话,就会遇到一个红字发票的问题。也就是说,要有一张红字发票把原先的增值税发票冲销掉,否则的话,企业就会涉嫌多开增值税发票逃税。但是,这些发票,需要跟政府部门打交道,处理起来比较麻烦。所以,在手工处理的时候,退货的时候,往往不会对税做调整。如这次退货金额为十万,包含增值税的部分。在实际退货时,企业往往不会开红字发票对冲,而是递减下次的发票。如下次进货金额本来应该是40 万,但是应为这个月又十万的退货,所以只需要开30万的发票。这就是大部分企业在退货作业发生的时候,对于税的处理方法。这虽然不怎么合规,但是,因为其处理比较灵活,所以,深受企业的欢迎。

  为了处理这个需求,我也花了很多时间与精力,在跟实施顾问商量该如何设计,也去向一些企业的财务工作人员请教可行的处理方法。最后,在退货单转应付帐款单流程上动起了脑筋。

Tags:ERP  
责任编辑:admin
请文明参与讨论,禁止漫骂攻击。 昵称:注册  登录
[ 查看全部 ] 网友评论
|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网站地图 | 在线留言 | 联系我们 | 友情链接 | 版权隐私 | 返回顶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