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谓“传媒公信力”,是指传播媒介所具有的能够赢得受众信任与信赖的各种专业品质和能力的总和。它是受众在接触传播媒介的过程中,根据自己的切身体验所形成的对媒介信誉度和影响力的一种判断与评价。
既然传媒公信力取决于传播媒介所具有的那些能够赢得受众信任与信赖的专业品质和能力,那么,要评价传媒公信力,就需要认识形成传媒这些品质和能力的要素及条件。
根据对新闻专业内涵的理解以及对新闻传播基本规律的认识,传媒公信力的形成,以及对传媒公信力的判断与评估需要考虑以下一些要素和条件:
一、真实准确
按照唯物论的观点,在新闻和事实之间,事实是本源,是决定新闻存在的基础,新闻只是事实的报道,是对客观事物的描述和写真。因此,内容真实准确是新闻存在的基本条件,也是对新闻报道的基本要求。新闻一旦失实,便失去了存在的价值和基本条件,也违反了新闻报道的基本要求。
新闻传媒只有准确地报道客观事实,如实地反映现实生活,充分地满足人民群众获取各种真实新闻信息的需要,才能得到人民的认可和欢迎,才能体现自己存在的价值和意义。那些违背真实准确原则,任意搞虚假报道,甚至不惜靠造假和欺骗去达到自己目的的某些人、某些新闻传媒,终究要遭到人民的唾弃。
因此,新闻传媒要想获得公信力,首先必须做到新闻报道的真实准确。换言之,要判断一家媒体是否具有公信力,首要的标准和条件就是看其报道是否真实准确。
二、客观公正
“客观公正”是新闻界公认的报道原则,同时也是使新闻传播增强说服力和可信性的重要条件。
新闻传播的“客观”,是指新闻传媒必须以新闻事实的客观实在性为依据,尽可能做到客观地叙述事实,如实地反映客观事物的本来面貌,通过事实内在的逻辑力量来对受众施加影响。这就是新闻界常说的要“用事实说话”。
新闻传播的“公正”,是指新闻传媒要站在社会与公众的立场,公平地对待新闻报道所涉及的人和事,真正严格以事实为依据,以公理和民意为标准决定对报道内容与报道方式的选择和取舍。特别是对那些有争议的矛盾双方或多方,应当尽可能采取客观的立场和平衡的报道手法,公平地报道他们之间的争议和矛盾,平等地给予他们利用新闻媒介陈述自己观点和为自己进行辩护的机会。
“客观”和“公正”都是新闻传媒必须遵循的重要原则,是新闻传播取得良好效果的有效方式,也是新闻工作者所追求的一种职业境界和道德理想。
三、全面深刻
“全面深刻”是新闻报道取得良好传播效果,赢得公信力的重要条件。因为新闻报道只有全面深刻,才能给受众提供认识事物全貌,把握事物内在品质的基础,同时也才能使受众在事物扑朔迷离、瞬息万变的过程中,能够及时、充分地了解其来龙去脉和发展变化,从而做出正确的行动选择。新闻传媒要赢得公信力,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受众对新闻传播内容为其释疑解惑的程度和能力的评价。也就是说,当受众对事物不了解,或是了解得不深、不透的时候,如果你能够向他们及时提供可以帮助他们消除疑惑,并能认清其实质的东西,那么,这样的媒体自然会得到受众的信任,其公信力自然也就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