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家宝总理7月30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研究部署全面免除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杂费工作。会议决定,从2008年秋季学期开始,在全国范围内全部免除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杂费。对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政策家庭的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继续免费提供教科书,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寄宿学生补助生活费。
笔者认为,要做好这一工作,还需要创新管理办法。
首先,要创新义务教育经费拨款方式。今年7月,审计署公布了对16个省(区市)的54个县(市、旗)2006年1月至2007年6月农村义务教育经费的审计调查结果,16个省(区市)中,有6个省(区市)的财政、教育部门滞留中央“两免一补”专项经费;54个县中,有29个县的财政和教育部门共滞留了45%资金。
从避免地方政府挤占、挪用上级政府转移支付,以及切实保障民办学校利益不被侵占出发,建议上级政府的转移支付直接拨付到学校账号,这种做法,还可有效防止地方政府把上级转移支付与本身应该履行的义务教育经费保障责任混在一起。
其次,要建立中小学家长委员会,参与学校决策,监督学校办学。
再次,要建立义务教育经费随学生学籍流动的长效机制。从短期看,针对“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以流入地为主、公办学校为主解决”,流入地政府可以承担流入适龄学生的义务教育经费保障责任,但是,从长期看,如果中央财政的转移支付进入流出地、而流入地没有获得中央财政转移支付,并不利于调动流入地政府保障流动学生的义务教育。
为此,有必要建立长效机制。其一,加大中央财政对义务教育经费的统筹力度。其二,推行学籍信息管理制度,每个适龄儿童在全国任何地区的任何实施国家义务教育的学校都可入校接受教育,而中央财政的义务教育经费也随着学籍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