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成立“驻外公司会计管理科”。由于驻外公司分散在全国各地,其人员流动性强、经营性质灵活,财务管理基础工作薄弱,多年来积累了许多棘手的矛盾。公司决定参照机关分流单位的改革模式,对驻外公司的财务管理体制进行改革。撤销各驻外公司原设的会计机构,通过招聘考试从原有会计人员中录用了16名会计人员,成立“驻外公司会计管理科”,直接隶属于公司财务部。通过清理账务、建章立制,规范运作,加强管理,驻外机构财务和经营管理中长期存在的种种复杂问题逐步得到解决。
3、成立“财务部”或“股份公司财务部派驻单位财务科”。在以上两步改革的基础上,我们将财务集中统一管理体制扩大到生产主体单位。撤销各单位原设的会计机构,分别将其划归公司财务部和股份公司财务部,成立财务部或股份公司财务部派驻单位财务科,对财务部或股份公司财务部负责。严格规定:各单位一律不准自行设置会计机构,不准账外设账,各项经济业务收支必须纳入会计核算范围和公司财务监控之内,审计和财务加强检查,违者追究单位一把手责任。
通过财务统管改革,共上划会计机构24个,会计人员180名,其工资奖金、职称聘任、职务晋升等均划归财务部或股份公司财务部统一管理,从根本上解决了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私设账户和小金库、潜亏挂账等长期难以解决的问题,确保了会计人员依法核算,严格管理,维护国家和公司整体利益。
二、落实管理措施,强化会计监督职能
体制的改革是第一位的,但要保证财务管理体制改革成功,相应的管理和监督措施必须紧紧跟上。
(一)调整充实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负有组织管理本单位所有会计工作的责任,其工作水平的高低、质量的好坏,直接关系到整个单位会计工作的水平和质量,其任用是否得当,非常重要。根据新《会计法》的规定,结合我公司会计队伍现状,公司明确规定:会计机构负责人需具备会计师以上职称,选拔政治素质、业务素质、政策水平、组织能力等综合素质较高的人担任会计机构负责人。据此原则重新聘任了各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其中调整充实6人,为推进财务管理体制改革提供了前提和保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