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审计方法的决定因素
审计方法就是审计人员在审计工作过程中用来作用于审计对象,发挥审计职能,实现审计目的,完成审计任务的一整套技术和手段的总和。这一基本概念说明审计方法与审计对象、职能、目的、任务之间有着密切的联系,审计对象和职能是审计方法的主要决定因素,审计目的和任务则是审计方法的次要决定因素,审计方法及体系归根结底是这四个因素的终极产物。
二、 审计的具体方法
审计的具体方法,主要是收集审计证据,大体可以分为审查书面资料的方法和证实客观事物的方法,此外还包括审计调查方法。
(一) 审查书面资料的方法
按审查书面资料的技术,可分为核对法、审阅法、复算法、比较法、分析法;按审查资料的顺序分为逆查法和顺查法;按审查资料的范围,分为详查法和抽查法。
1. 核对法
核对法是将会计记录及其相关资料中两处以上的同一数值或相关数据相互对照,用以验明内容是否一致,计算是否正确的审计方法,其目的是查明证、账、表之间是否相符,证实被审单位财务状况和财务成果的真实、正确、合法。一般要在下列资料间核对:
a. 一是原始凭证与有关原始凭证,原始凭证与汇总原始凭证,记帐凭证与汇总记帐凭证(或科目汇总表)。核对内容是所附或有关的原始凭证数量是否齐全,日期、业务、内容、金额同记帐凭证上的会计科目及金额是否相符,原始凭证之间、记帐凭证同汇总记帐凭证之间内容上是否一致。
b. 二是凭证与帐簿。核对凭证的日期、会计科目、明细科目、金额同帐簿记录内容是否一致;汇总记帐凭证(或科目汇总表)与记入总帐的帐户、金额、方向是否相符。
c. 三是明细帐同总分类帐。主要核对期初余额、本期发生额和期末余额是否相符。
d. 四是帐簿与报表。以总帐或明细帐的期末余额或本期发生额为依据,核对帐户记录同有关报表项目是否相符。
e. 五是报表与报表。核对报表是否按制度规定要求编制,报表之间的相应关系是否正确。
核对中如发现错误或疑点,应及时查明原因。特别需要指出的是,采用核对法作为证据的资料必须真实正确,否则核对是毫无意义的。当缺乏依据时,相互核对的数据应至少有两个不同来源,并使其核对相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