抽查法审查重点明确,如果选对目标,省时省力,具有事半功倍的效果,但如目标和对象选择不当或缺乏代表性,往往不能发现问题,甚至前功尽弃。在财务收支审计和财经法纪审计中,抽查法往往不及详查法,因此它还是有一定的局限性。实际中常将其与其他方法配合运用。
(二) 证实客观事物的方法
除了收集书面资料方面的信息,审计工作还必须取得实物存在方面的资料,即证明落实客观事物的形态、性质、存在地点、数量、价值等,以审核是否帐目相符,有无错误和弊端。这类方法主要有盘点法、调节法和鉴定法。
1. 盘点法
指审计人员通过对各项财产物资的实地盘存,检查实物的数量、品种、规格、金额等实际情况,借以确证经济资料和经济活动的真实正确,经济资料与实物是否一致的审计方法。
盘点法分为直接盘点法和监督盘点法两种。直接盘点法是由审计人员亲自到场盘点,以证实书面资料同有关的财产物资是否相符,这种方法一般对贵重财产,如稀有金属、珍宝、贵重文物和现金等盘点才采用,其它情况下由被审单位自己盘点,同单位领导和主管人员以及审计人员签章即可。监督盘点法是审计人员亲临现场观察检查,由被审单位自行组织盘存,必要时审计人员可以进行抽查、复点,保证盘存的质量。这种方法一般用于数量较大的实物,如厂房、机器设备、材料、商品等。
2. 调节法
如果现成的数据和需要证实的数据在表面不一致时,为了证实数据的真实性,就要运用调节法。调节法就是从一定出发点上的数据着手,对已发生的正常业务而出现的数据进行必要的增减调查的一种方法。例如,通常运用调节法编制银行存款节表,以便根据银行对帐单的余额来验证银行存款帐户的余额是否正确。此外,调节法还可用于编制有关财产物资的调节表,以验证有关财产物资结帐日帐面数与实存数是否相符,其基本方法是:当盘点与书面资料结存日期不同时,先进行实物盘点,然后即可审查帐实是否一致。
3. 鉴定法
鉴定法是指需邀请有关专业人员运用专门技术对书面资料、实物和经济活动进行确定和识别的方法。如对实物性能、质量、价值、书面资料的真伪以及经济活动的合理性、有效性等的鉴定,就超出了一般审计人员的能力,而需要聘请一定数量的工程技术人员、律师等提供鉴定结论,并作出独立的审计证据。因此,为了更好地工作,审计部门应当在法律部门产技术部门的配合下,才能有所提高。
(三) 审计调查方法
审计调查是审计方法中不可缺少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审计实施过程除了审查书面资料和证实客观事物外,还需要对经济活动及其活动资料以内或以外的某些客观事实进行内查外调,以判断真相,或查找新的线索,或取得审计证据,这就需要审计人员深入实际进行审计调查。审计调查方法包括观察法、查询法、函证法、专题调查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