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酒店有限公司自设立以来,历年经审核可用税前利润弥补的亏损情况如下表(单位:万元):
年度 可税前弥补的亏损
2001 821.90
2002 316.46
2003 427.27
2004 349.15
2005 259.73
合计 2,174.51
甲酒店有限公司2001年度亏损821.90万元,按照税法只能以2006度实现的利润弥补,而甲酒店有限公司2006年仍持续亏损,其自身无法对该亏损予以弥补,因此该集团决定进行适当的筹划重组,使甲酒店有限公司以前年度的亏损能在法定弥补期间内(前五年)得到弥补。
2、重组目标
(1).酒店有限公司能得以持续经营(不通过清算程序);
(2).以前年度及以后年度的亏损能在税前得到弥补;
(3).在法律上和税收政策上不存在障碍;
(4).重组成本(涉税金额、中介费用等)较小。
二、方案设计之吸收合并
根据《关于企业合并分立业务有关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1、合并企业支付给被合并企业或其股东的收购价款中,除合并企业股权以外的现金、有价证券和其他资产(以下简称非股权支付额),不高于所支付的股权票面价值(或支付的股本的账面价值)20%的,经税务机关审核确认,当事各方可选择按下列规定进行所得税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