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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商行如何遏制内部人控制?

http://www.newdu.com 2009/10/8 《财经》 张宇哲 参加讨论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发展研究部总经理张士学认为,应继续推进股权结构改革与调整,从根本上解决“国控商行”“一股独大”问题;应适度裁减一部分委托代理链条,并在此基础上深化扁平化管理工作,以解决超多层级的“内部人”控制问题。

  他说,“国控商行”公司治理才刚刚开始,要走的路还很漫长。国有独资商业银行在独特历史条件下形成的许多独特问题,特别是股权高度集中问题、代理人的非市场选择问题以及代理人不可能真正对经营决策后果负责问题和超多层级的“内部人”控制问题等等,是仅仅依靠做出一套公司治理机制安排很难解决的。

  他特别指出,由于“国控商行”干部管理任命制度的特殊安排,使经济学意义上的“内部人”控制已经发生了“层级性位移”,即由总部层面的“内部人”控制变成了内部多层级委托代理中的“内部人”控制。近几年发生的各种案件也多集中在基层行,正说明了这一点。要解决这些问题,必须结合中国的特殊国情和“国控商行”的现实情况,做更深刻的变革。

  在他看来,这些变革至少应该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继续推进股权结构改革与调整,从根本上解决“一股独大”问题。

  目前的股权还过于集中在中央政府手中,这不利于股权结构合理化,不利于形成科学的公司治理结构,也不利于调动那些小股东参与公司治理的积极性。应继续推进“国控商行”股权结构改革与调整。中央政府可在保证51%的持股比例的前提下,再转让一部分股权给战略投资者,同时,还可以在中国A股市场上公司治理成效显著和成长性较好的“精英型”民营企业、股份制企业中,寻找和引进一批合格的战略投资者,以促使“国控商行”真正形成科学、合理的股权结构。同时,探索改革“国控商行”干部管理体制,逐步实现代理人的非市场选择为市场选择,提高“国控商行”代理人选择的市场化程度和竞争性,逐步使代理人成为真正的代理人,并真正能够为决策后果负责。

  适度裁减一部分委托代理链条,并在此基础上深化扁平化管理工作。可选择的措施有四种:一是用合并的办法减少经营管理层次,即对“国控商行”一二级分行同城分支机构实行合并;二是用上收的办法减少经营管理层次,即对二级分行以下城市分支机构实行上收合并,退出一部分底端市场;三是用划转的办法减少经营管理层次,即对一些地区的分支机构划转给地方金融机构,并以此作为扶持地方金融发展的措施;四是实行出售的办法减少经营管理层次,即对一些地区分支机构整体出售给地方金融机构,也可以对一些分支机构实行股份制改造,使其成为“国控商行”的子公司,并将其中的一部分股份出售给地方政府和地方金融机构,实行有限责任制度,进而减少分支机构层次和数量,缩短委托代理链条,并在基础上深化扁平化管理工作。

  另外,还应调整业务汇报关系,重塑经营管理与核算流程,并尽快对“准代理人”和其他管理人员做出新的激励安排。从更长远来看,还应积极培育具有中国“国控商行”特色的公司治理文化。

Tags:公司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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