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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请制度救市 加强企业公司治理 (1)

http://www.newdu.com 2009/10/8 上海证券报 周洛华 参加讨论

  当市场估值过高时,原来创立企业或者经营企业的股东就不再有足够的动机去改善业绩,去提高劳动生产率,去开发新技术拓展新市场了。他们的动机改为尽快兑现。由此看来,是高估值导致了所谓的供求失衡,而不是供大于求导致了低估值。所以,股市要走出现在的低迷局面,必须从公司治理入手。

  ——用公司治理提升估值水平

  最近2个月,我在本栏连续发表了有关呼吁加强公司治理和资本市场制度建设的文章,这些文章都有一个主题,那就是建立一个针对大股东、管理层和上市公司的正面的激励机制,同时约束他们不能做出损害中小投资人利益事。今天打算就此话题进一步展开论述。

  我一直认为,股价不是由供求关系决定的,股改之后虽然市场多出来许多大小非,但是这些限售股转为流通股并不意味着股票的供求失衡。问题的关键在于股票的估值过高,据国外的研究,高估值对市场有严重的伤害作用。所谓的“Rich Valuation Kills Entrepreneurship”(高估值损害企业家精神)就是这个道理。当市场估值过高时,原来创立企业或者经营企业的股东就不再有足够的动机去改善业绩,去提高劳动生产率,去开发新技术拓展新市场了。他们的动机改为尽快兑现。所以,当市场估值过高时,大小非就会抛售。由此看来,是高估值导致了所谓的供求失衡,而不是供大于求导致了低估值。

  现在看起来,只有加强公司治理才是挽救股市的唯一出路,更是大多数中小股民的希望所在。

  我们过去讲到公司治理,就以为是防止关联交易,清理大股东欠款,健全信息披露制度,打击内幕交易等等。其实这些都不是严格意义上的公司治理。我所说的公司治理,是通过上市公司法律、公司章程或者董事会决议的方法使公司内部形成公平回报全体股东的机制,并且该机制是建立在激励管理层做强公司业绩和约束实际控制人利益冲突的基础之上的。

  虽然我一直秉承古人“来者不豫,往者不追”的信条,但是我还是需要简单回顾一下股改的有关问题。如果当时在规定大小非流通的前提条件上多一些约束,可能今天的局面就更主动。比如:三年锁定期之后,大小非要减持就必须在业绩增长超过股改时水平的情况下每年减持一部分,且减持价格不低于股改前的水平;如果公司由于种种原因导致了业绩下滑,大小非就自动重新锁定。这样就对大小非有了一种持续的激励作用。

  现在回想起来,如果全流通是一道难解之题的话,当时我们没有穷尽所有可能出现的解。其中一个我们忽略的解恰恰是我们眼前面对的现实情况:高估值已经扼杀了上市公司的企业家精神。虽然股改的初衷是把全体股东利益一致起来,这种一致性只在低股指的条件下成立,我们没有考虑到当估值达到6000点时,创始人股东就只有兑现的冲动而没有继续和股民保持一致性的动机了。而现在,我们已没办法再推倒股改时的承诺,重新给他们戴上紧箍咒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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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gs:公司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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