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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治上市公司大股东占款需构建长效机制 (1)

http://www.newdu.com 2009/10/8 董事会 张虹 荣华 参加讨论

  2008年6月13日,中国证监会宣布对中捷股份(002021)、九发股份(600180)两起违法占用上市公司资金案件中的相关企业及责任人进行行政处罚,并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6月27日,深圳证券交易所就德棉集团大量占用德棉股份(002072)资金的行为对相关企业及责任人进行了公开谴责。近期一系列上市公司大股东占款案件的集中曝光使上市公司大股东占款问题成为人们关注的焦点。

  毋庸讳言,大股东占款问题一直都是中国证券市场挥之不去的顽疾,不断困扰着包括监管部门在内的市场各方参与主体。一份调查显示,在连续两年亏损的上市公司中,70%存在大股东侵占资金行为;在已退市的15家公司中,其经营失败的重要原因之一就是大股东占款。2002年末,证监会曾对当时的1175家上市公司进行普查,发现半数以上存在大股东占款现象,总额高达967亿元。此后几年,在监管力度不断加大的背景下,这个数据呈现逐年递减的态势,2003年为577亿元,2004年降至509亿元,2005年降到480亿元。

  《国务院批转证监会关于提高上市公司质量意见的通知》于2005年11月2日发布,明确上市公司大股东在2006年底之前必须还清所有欠款。但由于一些公司大股东执行不到位,至2008年5月仍有30家公司约69.9亿元资金被大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此次中捷、九发股份两起案件中,中捷集团占用中捷股份逾5亿元,九发集团占用九发股份逾6亿元,表明上市公司大股东占款问题仍很严重,远未根治。

  上市公司大股东占款问题得不到根治,有着多方面的原因。但根本原因在于没有一个持久有效的机制。虽然监管部门三令五申禁止大股东占资,为了解决大股东占款问题还进行了“以股抵债”等制度创新,但毕竟是治标不治本。要从根本上解决上市公司大股东占款的问题,必须针对问题产生的根源构建长效机制(6月25日发布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08]27号即提到,证监会将“巩固上市公司清欠成果,建立防止大股东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长效机制,加强对大股东及其附属企业故意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查处、惩罚力度”)。笔者认为,目前应从以下三个方面入手。

  一、实施整体上市,增强上市公司独立性

  我国大多数上市公司特殊的分拆上市模式是大股东占款产生的根源所在。我国的上市公司多是从原企业中分拆一部分相对优质的资产组建而成,而大部分的不良资产以及债务和社会负担则留在母公司,导致母公司生产经营难以维持,资金周转困难,这构成了母公司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直接原因。又由于母公司在上市公司中占绝对控股地位,中小股东在现有法律框架内对其根本构不成有效的制衡,公司治理结构往往流于形式。上市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功能弱化,在实际运行中往往被大股东架空。这种情况下,大股东通过操纵董事会和监事会以各种形式侵占上市公司资金自然难以避免。

  而实施母公司整体上市后,上市公司的原有控股股东将不复存在,以国有控股上市公司为例,作为母公司出资人的国资委将直接成为上市公司的大股东,上市公司的独立性将大大增强,大股东占款的源头将被有效切断。对于非国有上市公司而言情况也是如此,上市公司将拥有更多的独立发展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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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gs:公司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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