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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名法学专家献策 公司治理多项建言 (1)

http://www.newdu.com 2009/10/8 互联网 佚名 参加讨论

  多位知名法学专家日前就如何完善上市公司公司治理建言献策。他们建议,应向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普及公司财产权观念,减少违规占资的发生。

  在中国人民大学商法研究所等单位举办的“《商法前沿论坛》之三十暨民营上市公司治理高层论坛”上,专家们还建议,应在任免机制、责任和工作条件等方面进行完善,以使独立董事和中介机构发挥更大作用。

  强化公司财产权观念

  针对近期证监会公布的九发股份、中捷股份大股东违规占用上市公司资金案件,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院长王利明建议,应该强化上市公司控股股东们有关“上市公司财产权”的观念。

  王利明表示,目前控股股东们对这一观念比较淡薄,觉得公司的财产就是股东的财产。控股股东特别是大股东要有这样的一种观念,把公司的财产和股东的财产分开。其实这是一种物权的概念,挪用上市公司的财产就是侵占上市公司的物权。

  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陈甦认为,由于权限所在,证监会目前没法直接对占资行为进行行政处罚。对证监会来说,以信息披露为抓手进行监管,是最有效的方式,既有利于强化监管,又不伤害上市公司等的市场主体地位。信息披露做好了,市场的透明度就增加了,其他的法律机制比如民事机制、刑事追究机制都会发挥应有的作用。

  “加强证券监管和执法,需要做到与市场各方的良性互动。一是和司法机关的良性互动,二是和新闻媒体的良性互动,三是和学术界的良性互动。”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委员会负责人表示,大股东违法占用、挪用上市公司资金,是严重损害上市公司和投资者利益的侵权行为,是严重影响上市公司质量的违规行为,是严重侵害公众财产的违法行为。对这类行为,证监会一直高度关注,坚决查处,发现一起,处理一起,以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促进上市公司健康发展。

  提高独董独立性

  独董制度运行几年来,在规范公司运作、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关注中小股东合法权益不受损害等方面起到了积极作用,但实际效果与制度设计初衷仍然有一些距离。社会上对独立董事有“花瓶独董”、“缺钙独董”等说法。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刘俊海认为,当前独立董事角色缺失,主要是薪酬较低和信息严重不畅通。建议在董事会秘书制度之外,增加独立董事秘书制度,以利于独立董事获得上市公司运营、财务方面的更多信息。同时,提高独董的薪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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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gs:公司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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