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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进重点难点问题 推进公司治理活动

http://www.newdu.com 2009/10/8 证监会网站 佚名 参加讨论

  按照证监会相关要求,并结合辖区实际,日前山东证监局下发专门通知,要求辖区各上市公司进一步深化治理活动,切实提高自身质量。

  一是要求各公司深化认识,明确改进重点。要求各公司在2007年公司治理取得初步成效的基础上,今年下半年在强化独立性、防止资金占用反弹、细化信息披露制度、强化独立董事和各专业委员会作用等方面,按照新要求,着眼新标准,在完善制度上下功夫,在增强执行力上求实效,持续推进公司治理活动深入开展。

  二是要求抓好“三阶段”相关工作,着力改进重点难点问题。我局提出,7月20日前为自查公告阶段,各公司要成立自查小组并以书面留痕的方式,分已整改、未整改、持续改进三类予以详细说明。特别对于是否存在大股东及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问题,应上报自查报告并附相关内控制度。同时,今后要在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年度报告披露前10个工作日内将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汇总表、关联交易情况汇总表上报本局,促进本局加强日常监控的力度。在11月30日前的整改巩固阶段,各公司要针对未完成整改问题,强化措施执行力度,确保在限定期限内全部整改完毕;对持续改进问题,加强工作日常化和渐进性,确保取得阶段性效果。此阶段结束后,应向我局报送整改情况说明,对于在限期内仍未解决存在问题的,我局将采取进一步监管措施。对于未参加2007年公司治理专项活动的上市公司,要求在7月31日前完成自查并公告,10月31日前披露整改报告。此外,要求各上市公司配合本局做好检查验收阶段工作。我局开展的检查验收将与上市公司上述两阶段工作同时进行。一方面,加大非常规性检查的深度和频次;另一方面,增加法律法规的现场考试内容,公司高管整体平均分数作为今后判定高管素质的重要依据。

  三是强化保障措施,确保治理水平再上新台阶。为督促有关公司切实整改,“通知”提出,我局将综合运用多种监管措施,包括谈话提醒、下发监管关注函、内部通报批评等。对公司有承诺整改事项但拒不整改且无正当理由的,我局将建议会有关部门采取通报批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市场禁入等监管措施。同时,建议不再受理其股权激励及再融资申请;对于已受理申请材料的,建议在审核过程中予以重点关注。对于大股东及关联方存在非经营性占用资金行为且未及时整改的,我局将采取包括稽查提前介入或立案稽查等严厉的监管措施,追究有关董事、监事责任。对于侵害公司利益涉嫌犯罪的,一律移送公安司法机关处理。

Tags:公司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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