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运输较大量危险化学品,应用专门的运输工具。禁止使用以柴油做燃料的汽车、拖拉机、自动卸货车、三轮车、畜力车和自行车运输爆炸物品。
(5)运输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的车船上相应配备足够的灭火器材。
3.2.2 汽车运输安全管理
(1)装运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的车辆,不准高速行驶,不准抢行超车、会车。前后车辆应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一般不少于100—150m。
(2)车辆经过城镇时,不应在闹市区中间穿行,应尽量走城镇边缘及车、人流量少的道路。
(3)夏季装运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时,应尽量在早晚时间运输。
(4)装运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的车辆,禁止搭乘其他人员,严禁在车上吸烟。
(5)装有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的车辆不准在城镇中心、机关、学校、桥梁、仓库、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以及居民区和有明火的地方停靠。在路途中临时停靠就餐或休息时,应停放在安全阴凉的地方。并有人看守。
(6)装运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时,其物品应有防倾倒、撞击的措施。雨天,应禁止装运遇水燃烧物质。阴天运输时,应有防雨措施。怕曝晒的物品,应有防晒措施,或采用冷藏运输工具。
(7)装运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的车辆进入装卸区域时,汽车发动机的排气管上应戴有阻火器,否则不能进人装卸区。
3.2.3 火车运输安全管理
(1)用火车装运易燃易燥危险化学品时,应选用“停止制动”的车厢车,不允许使用铁底车厢和平板车;只允许用木板车厢车运输爆炸物品。车厢内如有金属突出部分,应用木板等衬垫,以防摩擦撞击发生危险。
(2)装运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的火车,应采取编组隔离措施。装载爆炸物品的车厢与牵引车之间,应有4节以上的普通货物车辆隔离;装运易燃固体、易燃液体、可燃气体、自燃物质、氧化剂、遇水燃烧物质的车辆之间应有2节以上的普通货物车辆隔离。
(3)装载撞击容易爆炸燃烧物品的车辆,禁止溜放。
(4)装载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的火车车厢应倒推至装卸场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