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通入蒸汽清扫或用水清洗干净。
4) 清扫后将管道、设备上的所有放散管和人孔全部打开通大气。
5) 取管道、设备内的空气进行可燃气体含量分析。
2.2 充蒸汽、氮气或水动火法
充蒸汽、氮气或水动火法是指对内有可燃介质的管道、设备在动火检修前,将蒸汽、氮气或水通入其内,以达到消除燃烧三要素中的一个要素——助燃物的方法。它的安全对策是:
1) 将要动火检修的管道、设备停下来,放尽其内可燃介质。
2) 用蒸汽将其内残存的可燃介质蒸吹一遍。
3) 将要动火检修的管道、设备充满水或氮气。
2.3 隔离动火法
隔离动火法是指将与动火处附近的可燃介质隔离开来,防止火源与其接触相互作用的方法。如将动火附近有发生危险的管道、设备通过搭设防火壁与火源隔离开;将动火设备与生产系统相连通的管道堵上盲板隔绝,防止可燃介质从生产系统串过来;将易燃易爆危险场所内要动火检修部件卸下来,拿到安全地点进行焊割,与危险场所隔离开来等等。
总之,在焦化企业生产检修动火中,上述的动火法各有其一定的优点和局限性,相互之间不是孤立存在的,而是相互联系的,有时几种动火方法需同时采用。
动火管理标准
1 凡在禁火区域需要动用明火(电焊、气焊、气割、喷灯等一切产生明火的作业),必须执行以下三条原则:
1.1 凡是能够拆卸和可移到非禁火区作业的应尽量拆卸并移到非禁火区进行作业。
1.2 能够用其它方法代替的,应尽量用其它方法代替而不动用明火。
1.3 非动用明火不可的,必须按规定办理动火审批手续,填写《动火申请书》。
2 《动火申请书》的审批
2.1 一级动火,《动火申请书》由施工单位填写,经车间安全员及车间负责人同意签定后,报保卫科、安全科审批,必要时由分管厂长签发。
2.2 二级动火,《动火申请书》由施工单位填写,经车间安全员及车间负责人同意签定后实施,另各报一份给保卫科、安全科备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