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 三级动火,由施工班组自行组织,必要时报车间备查。
3 《动火申请书》的办理
3.1 由动火部门依据动火等级按要求办理《动火申请书》一式三份。
3.2 动火部位涉及到其它车间时,应由用火车间负责与有关车间联系,并采取相应的防范措施,做好相应的配合工作,同时在《动火申请书》上会签动火意见。
4 作业程序
4.1 动火现场监火人,由申请单位指派责任心强、熟悉生产并具有一定防火经验的人担任。
4.2 动火时的防火、防爆、防中毒等措施由申请单位负责提出并落实。
4.3 凡在存在易燃易爆物质的设备、管道本体上动火,必须由动火单位提前24小时办理《动火申请书》。动火前用蒸汽将设备、管道内易燃易爆介质吹扫干净。
4.4 动火执行者在实施动火前,应负责验看《动火申请书》所列安全措施是否逐条落实。严禁违章作业,有权拒绝违章指挥。
4.5 动火完毕或中断,应检查动火点周围是否有余火,当切断氧气、乙炔气源和电源,并确认无隐患后方可离开现场。
4.6 动火现场如发生紧急情况(紧急放散可燃气体或液体外溢等)或有明显异常气味时应立即停止动火,待查明原因、排除故障、恢复正常后方能继续动火作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