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严格执行有关安全规定
操作工在化工生产中是主要的,而且是综合性的工种,我们在现场除严格执行以上五条要求外,还有许多与安全生产有关的其他规定,如产品工艺规程;安全技术规程;检修安全规程;岗位操作法;安全动火规定;进入容器安全规定;小型机具使用安全规定等等,有的是自己要认真执行的,有的是配合其他工种执行的,有的则是在自己岗位管辖的范围内,监督别人执行的。在生产岗位上只有认真地执行有关的安全规定,才能保证生产的顺利进行。若违反这些规章制度,就会引起许多事故。据1991年全国化肥行业的统计,发生244起事故,其中违章引起有175起。占事故总数的72%,可见违章作业是造成当前事故的主要原因。
[例一]1992年2月11日,某磷肥厂的石灰窑生产时,需将焦碳、石灰石倒入窑内,按规定要把物料加满后,才许点火,点火后不准再进入窑内。但两名工人未遵守这一规定,在11日上午点火后,12日又进窑扒平物料,进窑后二人均中毒死亡。
[例二]1990年9月16日,某省橡胶厂一名操作工,攀登内胎单体硫化机进行检修违反了“必须切断电源后,才能检修”的安全规定,由于电源未切断,自动控制机关定时启动,打开模盖,该操作工被自动打开的模盖挤压死亡。
[例三]1991年7月27日,某化工厂电石车间,操作工不按操作规程办事,出炉电石应该降温50—60分钟,可是,只冷却了27分钟就起吊,由于冷却时间短,尚未凝固,造成大块电石脱落掉碎,由于地面潮湿,热电石落地后,生成乙炔气体而发生爆炸、燃烧,两人均被烧死。
第五节 机动车辆七大禁令
一、严禁无证、无令开车
(一)关于无证开车
机动车辆和种类较多,主要有各种汽车、电车、柴油机车、摩托车、电瓶车、铲车等。凡驾驶上述车辆的人员均属特殊工种人员,必须按有关规定考试发证。一般说来这是因为这些车辆是一种行驶速度较快的运输工具,因而一旦发生事故有较大破坏能量。要驾驶它,必须经过严格地专业训练,弄清它的理论,了解它的结构性能,熟练地掌握驾驶方法,熟悉交通规则,经过严格的考试合格后,由公安机关或车辆管理部门发给实习驾驶证,再经三个月至六个月的实习,发给正式的驾驶证。这样才能独立驾驶。厂区内驾驶的车辆(如铲车、电瓶车、柴油机动车等)也必须经厂内车管部门专业培训考试发证才能驾驶。总之没有驾驶证的人员不准驾驶任何机动车辆(实习证驾驶证只能在批准的三至六个月内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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