另一方面,上述调查结果中“董事会组织结构评价值越高,上市公司总资产收益率和财务预警值越高”、“董事会运行状况评价值越高,每股经营性现金流越高”和“董事激励评价值越高,总资产年度增长率越高”等三项结论,值得改革者重视。这些结论或许能够说明:与改变董事会的结构相比,完善国企董事会的组织结构、规范其工作流程和给予董事更多的激励,可能才是董事会改革方面真正应该引起重视的。
境外上市有利缩小差距
2006年3月,中国人民大学校长纪宝成纪宝成和中国社科院金融所研究员易宪容易宪容就大中型国企海外上市利弊得失的争论,持续竟日。抛开纪宝成校长的海外上市致国有资产流失这一难解的结论,单从公司治理结构角度考虑,笔者是赞同国有企业到境外上市的。
2006年7月15日之后,在美国上市的中国公司将按照《萨班斯法案》要求提交财务年报接受近乎残酷的“萨式”挑战。
《萨班斯法案》是1930年以来美国证券立法中最具影响的法案。该法案总体目标是:重建全球投资者对美国证券市场的信心,提高投资者所依赖的财务报告的内部控制。该法案最令人震惊之处是,要求上市公司的首席执行官(CEO)和首席财务官(CFO)对公司财务年报和季报的真实性和完整性提供个人签字的书面保证,同时加强了对公司欺诈行为和白领犯罪的刑事处罚力度。为此,上市公司必须适时而系统地向管理当局提供业绩信息,甚至要自行检举违规违法行为,以满足企业员工、股东和政府的期望。
面对《萨班斯法案》,不少在美国上市的中国企业,尤其是大型国有企业深感难以适应。有的甚至考虑退市。
这些事实恰好从反面说明,我国企业的治理结构现状与境外资本市场的监管机构的要求之间,有着巨大的差距。海外上市则无疑有助于缩小这些差距。
股权、期权制度是重中之重
据《第一财经》报道,2006年10月26日,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公布了股权激励计划后,当日其股票被轻松拉至涨停,收于33.06元,显见资本市场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为大利好。
中兴只是市场先行者,国务院国资委和财政部签发的《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已于10月获准实施,并已下发至地方国资委及各央企,这标志着国有上市公司可以开始启动股权激励的方法。股权、期权制度是经理人治理结构的重要内容。这项举措将会取得怎样的实效呢?
李维安教授的同一项研究中发现:经理层治理指数越高,上市公司总资产收益率、加权每股收益、总资产周转率、财务预警值越高。对经理层治理指数子因素的回归分析显示,同等条件下,经理层任免制度评价值越高,上市公司净资产收益率、总资产收益率、每股净资产、加权每股收益、总资产周转率、总资产年度增长率越高;经理层执行保障评价值越高,托宾Q值越高;经理层激励与约束机制评价值越高,财务预警值越高。
根据李维安教授的研究结果,经理人治理结构的质量与企业的业绩之间有着非常明显的正相关关系。
经理人治理的重要性,是非常容易理解的。因为经理人直接承担着经营管理企业的责任,是企业绩效的创造者。可以说,企业治理的所有其它内容,最终都要通过对经理人的治理发挥作用。因此,要真正提高国有企业的治理质量,必须将经理人治理作为重中之重。在淡马锡的成功中,经理人治理与董事会治理是左右两个车轮,两者缺一不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