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断你的企业是否属于成熟期,不是看你有多少钱,而是看企业治理结构。
公司治理已成为全球市场经济国家共同关注的重要话题,哈佛大学的管理学家甚至说,判断你的企业是否属于成熟期,不是看你有多少钱,而是看企业治理结构。
规范国有独资企业和国有控股企业的治理结构,是横亘在国企改革道路上的主要障碍之一。在多年探索的基础上,从2005年开始,国务院国资委推出了一系列重要的改革举措:股权分置改革、董事会改革、境外上市、股权期权激励制度。
这四大举措,涉及了内部治理结构中董事会治理、经理人治理,以及外部治理结构中的资本市场投资者、媒体和证券监管机构等各个方面。可以说,国资委已经“内外兼修”,全面启动了国有企业治理结构的探索之旅。
这些举措能否帮助国有企业走出治理结构的困境呢?
2006年,质疑派和探索派仍各执己见,而对话处于相当不充分的状态。
本文,笔者将以实证的方法,对各项改革举措对于提高治理质量的作用进行前瞻分析。
四板斧能否提高国企治理质量?
并不是股权一散就灵
直到2006年11月,股权分置改革的上市公司达到1200家。
股权分置改革主要针对国有控股的上市公司。无论媒体和公众对于股权分置改革的意图有多少不同的揣测,我们都可以合理地相信,改革者此举的意图在于从两个方面促进治理结构的改善:第一,通过提高流通股的比例,强化资本市场上的投资者对对企业的治理,进而改善董事会和经理班子的治理;第二,强化舆论和监管机构对企业的治理。
从理论上讲,不同的股权结构对治理结构会产生不同影响:
当公司的股权高度集中时,控股股东对公司拥有绝对的控制权时,市场投资者参与治理的效果较好;董事会治理和经理班子治理一般也比较到位。但是,当公司股权高度集中时,会出现大股东从自身利益出发采取严重侵犯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即控股股东治理容易出现问题。
当公司股权高度分散时,每个股东在决策时的作用都不大,所有者对经营者容易失控,从而使股东的利益受损。也就是说,市场投资者参与治理的效果较差,董事会治理和经理人治理也较为薄弱。
当股权适度集中时,即有一个控股大股东、同时又有若干持有较多股权的参股股东时,大股东有足够的动力对董事会和经理班子进行监管。这意味着市场投资者参与治理的效果较好,董事会和经理班子的治理也较好。同时,其他股东也会对大股东侵害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进行制衡。因此,对控股股东的治理也较为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