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3 EPC模式的优越性
(1)项目整体经济性较高。
设计、采购、施工的实施由承包商统一策划、统一组织、统一指挥和全过程控制,有利于承包商对设计、采购、施工进行整体优化,便于进度控制和投资控制,促进项目的集成管理,从而提高项目的经济效益。
(2)EPC总承包商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处于核心地位。
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总承包商对设计、施工和采购全权负责,指挥和协调各分包商,处于核心地位。同时,该模式要求其具有很高的总承包能力和风险管理水平。
(3)有利于业主对项目目标的控制。
业主通过功能招标和总承包商建立合同关系,将大部分风险转移给了工程总承包商,业主责任和风险较小,同时极大地减少了业主面对的承包商数量,协调工作量较少,有利于节省交易费用。对业主来说,有一个对工程整体功能负责的总承包商,项目的责任体系是完备的。因此,采用这种承包模式的工程具有较大的目标确定性和风险明确性,从而有利于业主对项目目标的控制。
2 EPC模式下工程变更的界定
通常总承包合同规定,变更是经业主指示或批准的、对业主要求或工程所做的变更。工程变更涉及业主要求的改变,业主要求主要指描述工程的目标(竣工工程的功能、范围、质量和范围要求,要求承包商提供的物品)、设计和其它技术标准,这部分要求主要反映在功能描述书内。因此,对功能描述书内容的改变一般为工程变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