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业主发布指示的变更
在项目执行过程中,业主经过更仔细考虑将来的发展,往往会提出一些新的要求,在需要的时候发布变更指示。除非承包商向业主提出不能照办的理由并经业主同意,否则应遵守并执行每项变更。变更指示的内容应包括详细的变更范围、变更处理的原则等。业主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提出一些要求,这些要求对项目和业主是有利的,但其中有些是超出合同范围的,实际上构成了变更,却不是以变更的形式提出。承包商一定要及时分辨出变更部分,提出变更申请,按变更程序处理。
2承包商提交建议书后确定的变更
承包商根据EPC合同条件13.2款[价值工程]的要求或其它要求提交建议书,建议书的内容包括对建议的设计和(或)要完成的工作的说明、进度计划、合同价格调整建议。
业主收到承包商的建议书后,根据实际情况和工程的需要,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给出是否批准或修改建议书的回复。双方就变更方案和变更费用达成一致意见后,业主签发正式的书面变更文件。承包商确认收到该变更指示,则此一项或多项工程变更确立。在业主没有正式下达变更令前,承包商不得擅自对工程实施任何变更,否则将导致业主方索赔。
3承包商履行合同失败导致的变更
承包商履行合同失败,如有缺陷的工序和低劣的工程、工期延误等,会导致工程变更甚至业主方索赔。业主在确认变更事件导致工程变更后向承包商发出变更意向通知书,一般包括以下内容:对变更事件的描述;工程变更内容及范围;简述变更对工程目标的影响;要求承包商提交变更的实施方案、变更费用及工期。
承包商应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内根据实际情况及变更意向通知书的要求提交一份工程变更报告。业主对工程变更报告进行评估后发布工程变更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