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设计作为具有精神财富附加值的一种脑力劳动成果,这一点始终被法律法规边缘化,建筑设计作品的著作权和知识产权始终被模糊化。在大众的传统思维框架建筑设计至多算个非主流的艺术形式,这也和历史的原因分不开,中国古代从来都是缺失建筑师,只有建筑工匠,这导致了近代中国建筑师的无父无母的尴尬境地。就连出类拔萃的具有高度人文气息的建筑大师,其官方正确称谓是:在某界全国勘察设计大师评选中被授予的“工程设计大师”称号。工程大师与建筑大师的两字之差不仅抹杀了后者的艺术气质,更把作为建筑学核心中的人文视野从建筑设计中无情地剥离了。建筑设计知识产权被无知的政策制定机构和别有用心的业主抽去了艺术文化筋骨只剩下空空的皮囊,其更甚一步还斩断了保护建筑设计价值的法律链接-----《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
设计收费标准本来有国家规定的标准,很多设计招投标过程中却又加上了设计费用的综合评价(有的还有加权评价的标准),使设计招投标质价混杂,建筑设计作为一种脑力劳动成果,其设计服务对象建筑又具有多重意义和多向度评价标准,价值本来就不易度量。而设计价格量化的参照反而成为了一目了然的决定性因素,这显然是招标方强权姿态挤压设计费。很多人可以认为是资本合理操作的表达,我却并不认为这是资本针对于建设项目操作的真正规律体现,而是用野蛮的流氓性将商业规则中最基本的优质优价也践踏了。设计费很少的情况下,很难想象建筑师除了提交高质量的施工图以外,还能全力以赴地参与造价控制、质量监管、现场技术优化的工作中。如果失去了建筑师在建设全过程中的参与,建筑将变成无父无母的孩童,身心正常已属奇迹,根本无法指望素质优良与品格高尚了。
招投标对设计资源过度的消耗
主要通过方案竞赛而完成的设计招投标在近几年国内设计市场中表现出了一种矫枉过正的状态:不光建筑师们把个人职业生涯荣辱成败的“千钧”放在了方案投标的“一发”上,作为建设项目的主体的建设方也集体性地患上了投标依赖症,不惜时间和金钱进行多轮多家的方案比选,认为似乎只有这样才能寻找到最佳方案。
崔恺建筑大师在近期谈到“……太多太滥的设计竞赛,耗费了太多的设计资源,也不一定产生好的作品。因为好的建筑不一定要有新奇的概念和夸张的外观,更重要是建筑的品质,而这依赖于建筑师的职业素养和专业经验……”。过度的设计竞赛使年轻建筑师忽略了设计、建造全过程的素质训练和经验积累,蜕变成概念设计师和造型师。而围绕方案竞赛所产生的大量的图文、模型制作的工作及几乎消耗掉了1/3甚至1/2以上方案设计周期,如此这般的无用功稀释掉了原本应细致展开的设计工作,这样的行为结果只有一个:效果图质量提升,建筑完成质量下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