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提条件:
A1. 有关项目软件订立一个文档化并得到一致认可的工作说明(statement of work)。
1. 说明要包括从责任到目标到资源乃至时间表等所有相关内容。
2. 该说明要经由项目负责人、项目软件监督员、其他软件负责人、以及相关组一起审核。
3. 该工作说明需要管理并控制。
A2. 制订软件开发计划的各项责任要落实到个人。
1. 项目软件监督员需亲自或指定相关人员协调计划的制订工作。
2. 软件工作产品及各项活动的职责需按可跟踪和可记录的方式划分并分配给各软件负责人。
A3. 为订立计划提供足够的资源和资金。
1. 各领域专家应尽可能参与。
2. 要有订立计划活动的支持工具。
A4. 相关人员(包括软件负责人和软件工程师)需要做软件评估和计划方面的培训。
执行动作:
AC1. 软件过程组要参与项目提案小组。
1. 涉及的内容包括提案的准备和提交、各项说明的讨论和提交、以及项目相关职责发生变动时的协商。
2. 过程组审核项目提案的各项承诺。
AC2. 软件项目计划需在整个项目计划的早期阶段订立并同时进行。
AC3. 软件工程组同其他相关组一起贯穿项目始终参与计划的制订(和修改),并负责审核项目级的计划。
AC4. 对机构外个人或组所做的承诺需按照标准化的过程同高层管理者一起审核。
AC5. 软件生命周期中可管理的预定义阶段需标识并确定。
AC6. 项目软件开发计划需要按照标准化过程制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