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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项目集中采购方式的探讨 (1)

http://www.newdu.com 2009/10/7 互联网 佚名 参加讨论

  2. 委托型的集中采购:推行"项目托管",建立业主代理制度

  在尚不具备实行交钥匙的集中采购的情况下,不改变原来的投资体制,由建设单位(即预算单位)委托采购中心动或经采购管理机关认可的具有资质的建设项目管理咨询服务机构,代表甲方进行项目管理,建设单位与其签定协议,实行有偿服务。这就是通常说的"代甲方"制度。建设单位就不需要专门建立基建班子,只要有分管负责人联系沟通就可以了。所发生的委托费用,在建设单位管理费中列支。这种集中采购方式,易于被建设单位接受,基本上可以体现集中采购的优点,是目前应当倡导的采购方式。因此各级政府采购中心,把接受"项目托管"作为一项重要职能,建立项目管理的咨询服务系统,强化服务功能。

  3. 管理型的集中采购:实行主要投资环节的招投标管理

  在现行分散采购的基础上,不改变现行的投资体制,使用单位仍作为建设单位进行自主管理。但将其中部分内容或主要内容,实行集中采购,如设计、施工、监理和部分材料设备,采取集中招投标,提高集中采购含量。政府采购管理部门应作出具体规定,形成规范化的操作制度。这种方法可以在现有的管理体制下,对投资的主要环节进行有效的监管。而政府采购管理部门,不需要过多的人才和专业的投入,同时又照顾了现行的习惯做法,较多的体现了建设单位(即使用单位)的意愿,是目前比较通用的方式。但是在具体操作过程中,还需要和政府建设管理部门相协调,相互接轨,形成相对统一的标准和操作规程,强化政府采购部门在建设管理中的作用、职能和地位。

  上述几种方法都应属于集中采购的形式,在实际应用时,根据具体条件确定相应的采购方法。同时政府采购管理部门,应当针对不同的集中采购方法,研究制定具体的操作规则,实行规范化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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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gs:项目管理,采购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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