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合理的招标商务付款方式
合理的符合工程实际情况的招标商务付款方式是提高工程招标采购效果的重要商务条件,对于吸引优秀承包单位参与竞标及报价是非常重要的。一般来说,申请投标单位都会把招标项目的付款方式作为是否参与投标的先决条件,因为不同的付款方式对投标单位现金流和利息的影响是不同的,大比例垫资或支付周期过长等苛刻的付款方式会使中标单位在施工时出现资金周转困难和财务费用增大的风险,甚至工程无法按时竣工。而房地产开发商为了降低财务费用和迫于融资的难度,在工程款支付上一般都倾向于最大限度的使用延期支付手段,若如此,则将严重挫伤申请投标单位竞标的积极性,导致优秀承建商在前期洽商时就退出,从而只能在水平一般的承建商中选择,最终的结果是工程的质量和进度受到影响。
因此,为了吸引优秀的承建商来参与竞标,工程的付款方式需灵活制定,在投标单位和自身公司的现金流中取得一种平衡,也就是说合理的使用延期支付手段。对于总包的土建工程,由于施工周期一般较长,可预付一定的周转资金,其余工程进度款按月报产值的30~40%支付,待主体结构封顶,一次性支付至 75~80%,审计结束后支付至90%,留10%作为保修金在保修期满后支付。这样的支付方式,既有利于施工单位资金的周转,也有利于建设方合理的利用延期支付手段控制现金流,同时,还有利于促进施工单位加快施工进度。而对于一些施工周期较短的分包工程,例如3个月左右,由于工程量相对较小,可不付预付款,根据工程施工流程设置节点付款,即材料入场可根据材料入场价值支付一定比例,安装工作量完成50%按一定比例支付,全部竣工通过内部验收后再支付一定比例等,这些支付的比例可按照中标价预先计算好,在支付时可省去审核的时间,提高付款的效率,保证现金流顺畅迅速的情况下促进施工进度。
3、邀标对象的细致遴选
邀请投标对象的细致遴选是提高工程招标采购效果的源头环节。
房地产项目工程招标采购一般采取邀请招标,邀请的家数在3~4家之间,过多会使招标的协调管理难度加大,也会使招投标周期延长;少于3家,则不能实现充分竞争,也容易发生串标事件。
邀请招标对象一般通过各种渠道发布招标信息,接受报名,前期接洽,考察公司生产加工能力或最近1年内完成的与本招标标的物相似的项目。在这一阶段中,遴选优秀的适合本项目的竞标单位是主要目的,也是整个招标采购工作的源头环节,但易出现的偏差是,考察下来确定投标的公司在承建实力、水准上不在一个档次上,而不同档次水准的公司在承建质量和成本控制水平上是有着显著差别的,若不同水准的公司在一起竞争,将不能保证在提供相同优质水准服务基础上比较出最低报价的,最终会造成优汰劣胜的相反效果。目前我国的建筑市场基本实现了充分竞争,但同时也存在鱼龙混杂的现象,虽然很多公司的资质都可以达到要求的标准,但实际上,各自的实际承建水准却大有区别,如果仅凭资质和过往业绩是不能准确遴选出好的竞标者的,必须要实地考察申请投标单位公司规模和当年内完成的与本招标项目相近的项目,并制定相应的可量化的评分标准予以排选。此项工作虽然较为繁琐和耗费精力,但只有严格细致的挑选,才能保证考察选择到在同一水平线上的优秀竞标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