靠“垃圾”获益者也应受罚
针对运营商对垃圾短信投诉“只收不答”的做法,中国消费者协会律师团团长邱宝昌昨晚表示,手机用户对垃圾短信进行投诉,不仅是在维护自身权益,也是对运营商工作的支持,有利于运营商提高服务质量;运营商既然设立了投诉平台,就有义务将处理结果直接回复给投诉者,或通过其他公开方式告知。“如果每位用户的投诉杳无音信,只会打击用户的积极性,也会给运营商的服务质量降分。”他还建议,有关部门不仅应治理垃圾短信,更应对其源头受益者——在短信中留下联系方式的经营者进行处罚。
如今,手机用户也很无奈,一方面无法得知处理结果,另一方面是垃圾短信依然猖獗。很多用户禁不住质疑运营商日前抛出的“垃圾短信投诉量已经减半,从过去的每天4000条下降到现在的每天2000条”说法。一位接待投诉的客服人员说,手机用户对垃圾短信的投诉量高低是“一阵一阵的”,每当节假日过后,投诉量往往就会大幅减少。
缺定义打“垃圾”难免手软
中国联通增值业务部有关负责人认为,治理垃圾短信的难点有二:第一,由于目前对垃圾短信没有一个清晰的定义,因此在实际治理过程中,存在着很多“不明确”;第二,从法律角度来看,运营商需要在保护用户通信自由和隐私权的前提下,对垃圾短信实施治理。实际上,运营商在处理垃圾短信的过程中,对此缺乏相应的法律依据。这也是为什么要将疑似垃圾短信交由公安机关界定的原因,运营商仅能从短信发送频率上界定。
即便是对垃圾短信握有生杀大权的公安部门,至今也没有公布过一套处理垃圾短信的方法,而只能凭借短信内容是否触犯法律来判断。如“点歌”短信骗取话费、短信中奖陷阱、冒充熟人诈骗、非法销售违禁品广告等,公安机关在查实后会治理此类垃圾短信。对于售楼、教育等经营性信息的垃圾短信及经营者,还缺乏处理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