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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机投诉及维权知识 (1)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互联网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9/10/8

  一、什么叫农机投诉

  国家标准GB/T17242—1998《投诉处理指南》对投诉的定义是:消费者对产品质量向组织提出不满意的表示。组织是指:具有其自身的职能和行政管理的公司、集团公司、商行、企事业单位、不论其是否是股份制,公营或私营。农机投诉则是农机购买和使用者对农机产品质量向具有一定规模的组织设置的投诉处理机构提出不满意的表示。

  中消协字[2001]第70号文"关于印发《中国消费者协会受理农机产品质量投诉规则》的通知"第二条规定:凡农民购买、直接用于农业生产的农机产品,因产品质量和服务引起的争议,均可向中国消费者协会农机产品质量投诉监督站及地方投诉监督站投诉。中消协农机投诉站是农业部农机鉴定总站与中国消费者协会共同协商联合成立于1996年5月31日,是全国第一个专业投诉站,设立在农业部农机鉴定总站内。

  二、受理投诉的原则

  (一)依法受理、调解当事人的争议;

  (二)受理投诉、调解争议,要以事实、证据为依据,依法、合理、公正为基础,以当事人自愿和解为宗旨;

  (三)受理投诉、调解争议实行无偿服务;

  (四)受理投诉须有投诉者提供的与案件有直接因果关系的证据。

  三、农机投诉受理的范围

  (一)农民个体、联户或直接从事农业生产活动的非营利性组织的投诉;

  (二)购买农机产品直接用于农业生产的农场职工的投诉;

  (三)购买农机产品直接用于农业生产的城市职工和其他人员的投诉。

  四、不予受理的范围

  (一)经营者之间的购销纠纷;

  (二)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登记的法人代表的投诉;

  (三)在国家规定的保修期和保证期之外发生的质量纠纷。但超过保修期和保证期,因质量缺陷造成人身伤害的除外;

  (四)被投诉方不明确或下落不明的;

  (五)法院、仲裁机构、有关行政部门或地方消协组织已经受理或已经处理的;

  (六)符合《农业机械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中免责条款的;

  (七)争议双方曾达成调解协议并已执行,而且没有新情况、新理由的。

  五、受理投诉的方式和要求

  受理投诉方式包括口头投诉和书面投诉,需要调解或协助处理的案件,须出具书面投诉材料。书面投诉材料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投诉者姓名、通讯地址、邮政编码、电话号码等;

  (二)被投诉者名称(生产企业或销售单位)、通讯地址、邮政编码、电话号码等;

  (三)所购农机产品的名称、型号、规格、数量、价格、购买日期、购买地点,发生的质量问题,受到的损害和与被投诉者的交涉情况等;

  (四)购机发票、"三包"凭证等有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五)投诉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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