⑶土壤不适应,2004年春季,新疆塔城额敏县农民购买了52台某厂生产的804拖拉机(价格9万多元)在春耕生产中出现发动机高温,缸套、活塞易磨损、冲缸垫,液压系统如齿轮泵、分配器、提升器等故障多,后桥响声大,齿轮损坏,半轴断等现象。农民认为,该机型发动机与底盘设计不匹配,属小马拉大车,马力不足,厂方后为拖拉机改换大水箱,仍未解决根本问题。据有关部门调查,该地区土壤比阻大,土壤较硬,80马力的拖拉机竟然拉不动四铧犁,因此该机型不适用塔城地区农田作业。最后经多方交涉,40多台车做退机处理。
(二)可靠性:由于产品设计、制造、装配中存在的问题,造成使用中故障多发。这些故障发生的原因一部分由于整机厂加工质量问题造成,另一部分由于配套厂提供的零件或部件质量问题造成,这些均应由整机厂总体负责解决。按照有关规定新产品问世应经过可靠性考核合格后才能投入市场。但某些企业为争夺市场,往往避开这个重要环节,将性能不稳定的新产品仓促投入批量生产,售出后出现同一质量问题引起农民群体投诉。
如黑龙江建三江管局、红兴隆管局多位农民反映某厂生产的大型联合收割机前桥与机架联结处变形断裂、损失率大、清选脱谷分离机构跑粮、裹粮严重,无法调整,农民反映强烈。厂方同意在前桥和车架间增焊10mm厚钢板,同时增加斜支撑防止机架扭曲变形;对承种盘结构、凹板间隙等部位加以优化以解决损失率问题;因行走皮带较长导致发颤、无力,增加涨紧装置等措施加以改进,农民无法接受这样的改装,要求退机。
外购配套件也是引起产品可靠性差的重要原因,如内蒙古五原县多位农民反映,他们2004年3月份购买的某厂生产的 180、200型拖拉机使用1~2个月轮胎断线、开胶、易磨损,影响春耕生产。为此,我们派专人赴五原调查,发现出问题的轮胎为山东东营市两个民营企业生产的7.50—16及9.50—16型轮胎,农民反映问题基本属实。通过调解,企业同意为农民更换其它品牌的轮胎。
另据河北保定地区满城、顺平两县农民反映,江苏南通市某厂生产的1115型柴油机,平衡块上的305轴承和曲轴上的312轴承滑道易损坏,当地售出100多台该厂产品,有95台轴承出了问题。
这些农民群体投诉有一个共同点,就是所投诉的农机产品质量问题基本一样,发生问题的零部件也一样,这说明企业的采购问题严重。片面追求低成本可能是主要原因。企业必须检讨自己的采购政策,提高外购件质量。
(三)安全性:国家标准对农机产品的安全性能有详细的要求,同时国家质检总局每年也要对相关农机产品进行抽查,严格控制不符合国家安全要求的产品进入市场,危害农民的人身和财产安全,但还是有部分生产企业为降低成本偷工减料,生产不符合安全要求的农业机械贻害农民。
九、农民的权利
(一)购买农机产品时农民机手必须索取"一票""两证"和"使用说明书",这是农民的权利。千万不要以为自买自用,又不报销,嫌麻烦,货物到手,一走了之。切记:如此轻率,隐患在后头。
一票--购机发货票;二证--产品合格证和三包凭证;还有产品使用说明书。这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赋予农民的权益,农民有权索要。
1、购机发货票应是国家财税部门统一监制的票据,由销售者负责提供,这是农民购买农机产品的有效凭证,也是要求三包服务的重要凭证。按照国家六部委印发的《农业机械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第三条的规定:"农机产品实行谁销售谁负责三包的原则"。当农民所购农机产品在三包有效期内发生故障时,可凭发货票向销售者要求办理修复更换退货等事宜。千万不要认为购买农机是个人行为,又不向谁报销而忽略了发货票的索要和保存,否则,将会给你的三包服务要求带来麻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