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 投诉处理程序及工作方式
(一)农机投诉站接到书面投诉材料后,原则上在十个工作日内做出受理或不予受理的决定;
(二)农机投诉站将有关投诉材料(复印件)转送被投诉者,要求其在十五天内进行调查处理,并将处理结果答复农机投诉站和投诉者本人;
(三)农机投诉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争议的解决"一章中有关条款进行调解。
1、争议双方经调查、调解,达成和解方案的,应形成书面或口头协议,农机投诉站负责监督执行;
2、前期调解不成,但仍有和解可能,需要进行现场调查的,农机投诉站可聘请有关专家进行现场调查,再次调解。现场调查的有关费用由投诉站与争议双方协商解决;
3、调解中需做技术鉴定检测的,由争议双方约定检测机构进行检测,或到法定鉴定部门鉴定,所需费用由责任方承担。双方均有责任的,由双方共同承担;
4、争议双方意见分歧较大,无法达成和解方案,农机投诉站可以终止调解。
七、介绍一下农业部系统2004年全国农机投诉情况
农业部农机管理系统共设有26个省级、89个地市级、580个县级农机投诉站,全国性农机投诉网络已形成,其它省、直辖市的农机投诉站还将陆续成立,农民可根据需要向农机投诉站提出自己的要求。
2004 年农业部系统投诉站共受理农民对各种农业机械的质量投诉共计894件,其中联合收割机262件,占总数的29.3%,拖拉机250件,占总数的28%,农用车155件,占总数的17.3%,柴油机57件,占总数的6.4%,其余为播种机、旋耕机、榨油机等农机具及零配件170件,通过处理为农民挽回直接经济损失 万元以上。
八、投诉反映的主要问题
农民投诉反映的主要是农机产品的适用性、可靠性和安全性问题。
(一)适用性:产品本身不存在质量问题,但不适用于所销售地区的农业生产,如土地、农作物品种及农艺要求,甚至某些地区销售的燃油或润滑油等等,引起农业机械的一系列故障或无法正常作业。由于我国地域辽阔,某一种农机产品不可能适用于全国各地各种农作物的同一种作业,生产者和销售者在营销新的农机产品时,须对该地区进行全面的调查。摸清当地的环境情况是否适用于机械的作业条件要求,在该地区较为发达的县、村试用少量机械无问题后,再做批量销售,才能防止大批量产品无法正常作业的现象。⑴农作物不适应,如新疆温宿县农民郭起富在一次农机产品现场演示会上看中了一种稻麦捋穗式联合收割机,认为效果不错,经与厂方协商,将收割机粮仓取消,改为人工接粮方式,于2003年9月25日购得该机。但使用效果却出人意料:收割当地"香稻"及"1279"水稻时效果不错,但收割日本进口品种"秋田小町"水稻时却撒粮严重,清选不净,无法正常使用。厂方三包人员连续调试四天,并修改了个别部件,仍未解决问题只得一走了之。 2003年10月28日,郭起富向中国消费者协会农机产品质量投诉站提起投诉,要求退机。
据调查,用户所在阿克苏地区以种植"日本秋田小町 "为主。占水稻种植面积的90%以上。该品种水稻产量高,号称"吨稻"。稻叶密集,籽粒和稻梗结合紧密,难以脱粒。而且该品种水稻收获季节早,叶子青而湿,因此喂入物料叶子多而重量大,如收割机无法适应和调整,将造成清选不清和夹带损失严重的后果。由于在现场演示会上所试割水稻中没有 "日本秋田小町",因此当时未发现问题,购机使用后才知无法适用于这个品种。
⑵燃油不适应,2003年秋至2004年春,塔城地区部分农民购买了芬兰产维美德BM—120型拖拉机(售价28万元/台)。使用中发动机高压油泵轴极易损坏,有的车1个星期油泵坏3次,有的购车1年油泵坏了7次。据调查,该机高压油泵为转子泵,与柱塞泵相比既节能又环保,技术比较先进。但其对燃油质量要求较高,而塔城地区加油站提供的柴油含水份与杂质较多,工作中转子泵轴因堵塞极易折断。因该机为外国进口机型,油泵一坏,无法修复,价值近万元的油泵只得更换。几次更换后,经营者承担不了,要求农民自费购买新的柴油过滤装置。但农民反映,装上过滤装置后拖拉机马力下降,冒黑烟,影响作业。我们认为,部分地区燃油油品差是客观存在,不是农民责任,也不是农民所能改变的,经营者在引进外国机型时,应切实考虑所销售地区的各种情况如燃油及润滑油油品情况,土壤及农民作业情况等,先试销几台无问题后再大批量引进,否则将造成经营者、用户两败俱伤的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