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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地》:信息公开打破“行政神秘主义” (1)

http://www.newdu.com 2009/10/8 《大地》杂志 陈城 参加讨论

  进入9月,问题奶粉事件,山西溃坝事件,河南、黑龙江两起矿难,深圳龙岗火灾,接连不断的新闻不断冲击着人们的眼球和神经。在如此密集的突发事件面前,中国政府表现迅速、公开而果断,没有掩盖回避,而是实话实说。此前的汶川大地震,中央和各地权威部门通过各种渠道在第一时间向社会发布震情、灾情,及时、通畅的信息披露,极大地消除了社会的焦虑恐慌。

  赴纽约出席联合国会议的国务院总理温家宝9月24日与6家美当地及香港华文媒体负责人进行座谈时强调,信息公开重要的是政务公开。政府的工作必须透明,在阳光下进行。

  政府选择在第一时间披露信息,并充分保证信息的真实可靠,展示了一个敢于负责的大国形象。这种进步,很大程度上得益于今年5月1日起开始正式施行的《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被称为“阳光法案”的《条例》明确规定行政机关应当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范围,也为突发事件的信息公开提供了法律保障。

  已施行五个月的《条例》如何督促政府公开信息,民众如何维护知情权利,带着这些问题,本刊记者独家专访了《条例》起草专家,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博士生导师莫于川、北京大学宪法与行政法研究中心主任姜明安,分别从政府公开信息与公民知情权利的角度对受社会广泛关注的《条例》予以评说。

  打破“行政神秘主义”瓶颈

  ——访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博士生导师莫于川

  大地:目前,世界范围内政府信息公开的立法状况如何,呈现出一种什么样的趋势?

  莫于川:世界上多数国家都在最近几十年乃至最近十几年、几年开始大力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及相关立法。据一项专题调查,当今越来越多的国家不同程度地公开行政活动,目前已有超过70个国家设立了比较独立的信息公开工作机构(信息公开委员会或信息官),已有超过50个国家出台了信息公开法(包括议会立法或政府立法),不仅包括美国、日本等发达国家,许多发展中国家也向着这方面努力,例如亚洲的印度、巴基斯坦等十多个国家、地区推出了相关立法,非洲的尼日利亚、加纳、肯尼亚等十个国家也推出了相关立法,此外还有近30个国家正为此努力。可见,建立和完善政府信息公开法律制度已是一个世界潮流,客观上促使我国必须顺应时代潮流尽快建立和完善政府信息公开法律制度。

  大地:《条例》实施已经五个月了,有人评说它打破了“行政神秘主义”瓶颈,成为我国政府法制建设进程中具有里程碑意义的事件。作为起草专家,您如何看待《条例》?

  莫于川:行政神秘主义,曾经是我们行政管理工作、行政执法工作当中的一种现象。我们过去已经认识到这个问题,如暗箱操作、透明度不够造成一些腐败、权力滥用问题。我们也曾经通过政策的推动来解决上述问题,比如政务公开、司法公开、警务公开、办事公开。此外,一些地方国家机关通过地方立法也已经在推动这样的事情。但也要看到,一些地方和部门做的推动工作,尽管富有创新意义,却存在许多局限性,特别是它没有高位阶立法的强大推动力和保障效果。

  从某种意义上讲,5月1日实施的《条例》仍然不够理想。第一个不理想指的是它只是行政法规,不是法律。第二个不理想,是因为《条例》规定的内容不够理想,因为有一些与之相关的上位法,包括《保密法》、《档案法》,没有同步进行修改,而且相对来说比较过时。下位法不能和上位法冲突,所以我们只能做出有限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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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gs:《大地》信息公开“行政神秘主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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