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后,《条例》实施的环境也有待改善,环境包括体制、制度、政府部门和政府公职人员的观念,等等。就观念而言,有些人总认为保密可靠、稳妥,信息公开风险太大,很可能会有损国家利益,因此能够少公开就尽量少公开。这些观念不仅仅在一般的干部身上,甚至在某些领导干部身上都有这种观念。当然,还有一些人的观念是同其利益紧密挂钩的,因为一公开以后他的利益就没有了。古代流行一个观点:“民可使由之、不可使知之”,意思就是说不能让老百姓知道太多,知道太多就不好管理。现在好多信息不公开,就是因为涉及到部门的利益。
另外,司法体制也是信息公开的环境问题,法院办案不独立,地方保护主义盛行。所以,司法体制应该革,司法机关的独立性应该保障。由此可见,《条例》的规定虽好,但是我们的期望不要太高,如果观念、利益、制度、体制的问题不解决,《条例》也不能很好地得到实施。
大地:您如何看待《条例》的价值?
姜明安:《条例》是我国宪政、法治发展进程中的一个重要里程碑。它将对我国民主政治和法制建设起到重要的推动和促进作用。虽然在实施过程中会出现很多障碍、问题,但这些障碍、问题会促使我们思考。为什么有了《条例》,信息还公开不了?我们想看,想知道的东西,且依法也可以看,可以和应该知道的东西为什么我们仍看不到,知不道呢?究竟是哪儿出了问题?有了思考就一定能找出解决问题、排除障碍的办法和对策。但思考的前提是有了《条例》,如果没有这个前提,问题暴露不出来,思考就不可能,所以《条例》整体上是应该肯定的,它证明我们的国家在进步,我们的整体环境比过去好多了。只要我们在进步的过程中不断反思我们的制度,完善我们的制度,我们的制度明天一定会更好、更文明,给国人带来更多的自由、幸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