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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交所重订《股票上市规则》 清理信息披露死角 (1)

http://www.newdu.com 2009/10/8 21世纪经济报道 简俊东 参加讨论

  9月5日,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布《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08年修订稿)》(下称“新上市规则”),这是对2006年5月19日颁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下称“原上市规则”)的重新修订和完善。

  按照新上市规则的要求,大股东的交易行为将会受到更加严格的监管,而对于信息披露的要求也更加细致。最受关注的是,为顺应证券市场的国际化发展趋势,新上市公司也给境外公司到境内交易所上市预留空间。

  新的上市规则将于今年10月1日正式生效。

  取消年报一小时停牌制

  原上市规则于2005年修订,三年来资本市场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因此新上市规则也根据新的形势制定了应对的四方面安排。

  首先,强化大股东的交易行为规范和诚信监管,针对全流通时代较为突出的上市公司股东交易行为规范问题,重点强化了公司股东买卖本公司股份的守法合规性,要求上市公司董事会履行违法买卖股票收益上缴的监督和披露义务。

  其次,加强董、监、高的交易行为监管,重申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管买卖本公司股份应遵循的规定;加强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监管,要求上市公司董、监、高管持股变动须提前向交易所报备,证券事务代表买卖公司股票也应当及时上网披露。

  第三,对现有停牌制度进行了改革,不再以公告的重要性作为判断停牌的依据。取消年度报告、业绩预告等重大事项的一小时例行停牌,突出信息披露不及时、涉嫌违法违规、股价异动等异常警示性停牌;借鉴海外市场的做法,对于有市场传闻且出现股价异动的情况,将考虑增加盘中停牌,为推出实时披露预留空间。此外,要求长期停牌公司每5个交易日必须披露停牌原因及相应进展情况,遏制影响市场效率的长期停牌。

  最后,新上市规则还明确了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的具体情形为连续20个交易日公司社会公众股股东持股比例低于25%,4亿元股本以上的则不能低于10%。

  新规则同时规范了该类公司的退市程序,在制度设计上给予“1+6+6”的宽限期。

  允许公司在股权分布不符合条件被停牌后的1个月内提出解决方案,在其后的6个月内以*ST交易方式改善公司股权分布情况,如果6个月期满仍不能改善的,公司将被暂停上市。

  暂停上市后,公司还可在6个月内通过协议转让等其他方式来解决股权问题。同时,对于不以终止上市为收购目的的要约收购行为,如因收购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的,公司及其收购人可在要约结果公告日后的5个交易日向本所提交解决股权分布问题的方案,经本所同意后可予以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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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gs:信息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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