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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别地方政府信息陷入“不公开”困境 (1)

http://www.newdu.com 2009/10/8 千龙网 佚名 参加讨论

  信息公开“可能还需要一个过程”

  “在不少地方,为了政绩工程,地方政府部门往往会对招商引资来的项目开绿灯,这就容易造成征地结果是合法的,但取得结果的过程未必是合法的。”中国土地学会的一位专家对中国商报记者说。

  比如,浙江省温州市龙湾区海滨街道蟾钟村村民在不知晓的情况下耕地被征占,结果是,有关招商项目已获得土地审批手续。对此,今年2月22日,中国商报以《温州一村委会“移花接木”伪造征地手续》为题的报道指出,在征地文件中,当地村主任单方面复制村民签字,从而使耕地被征。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在征地过程中,有关的手续绝对不应该采取造假方式取得,为了切实保护村民的利益,征地还应该举行听证会,这样才能了解村民同意不同意征地和补偿方案。那么,金锣临邑公司占用当地村民500亩土地,村民究竟是否同意征地和有关补偿方案?这些信息,却成了临邑县有关职能部门的“保密”信息而不予公开。

  除了临邑县国土局拒绝提供有关信息之外,该县环保局也没有向记者提供金锣临邑公司的环评报告等有关书面信息。

  就政府信息公开的话题,《南方周末》援引国土资源部相关人士的话说,只要不涉及国家机密,不是保密的,像开发商拿地、土地使用证和土地抵押贷款这些信息,都应该公开。

  “行政机关公开政府信息,应当遵循公正、公平、便民的原则。”《条例》第15条还指出,行政机关应当将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通过政府公报、政府网站、新闻发布会以及报刊、广播、电视等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公开。

  一般来说,一个项目的审批土地、环评等手续都应该可以在政府网站上查询到。遗憾的是,临邑县政府的网站上查阅不到任何有关金锣临邑公司的土地、环评等审批手续的信息,此外,该县国土资源局、环境保护局都没有建设自己的网站,更查阅不到相关信息了。著名问题学家胡星斗教授认为:“这些都是政府信息不公开的表现。”

  据国土资源部有关人士介绍,《条例》实施之前,国土部曾要求很多信息定期公布。但今年以来还很少有地方的国土局能做到这些,“可能还需要一个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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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gs:信息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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