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必须通过媒体协同赢得公众
在大众传媒高度发达的社会条件下,媒体是政府与公众之间建立良好关系最重要的信息桥梁,保障这座信息桥梁的通行畅达和信息传递的准确、高效,是政府赢得公众支持和信任的必要条件和基本途径。因此,政府必须主动协同媒体,充分发挥媒体的信息传播、新闻监督和舆论引导等社会功能,借助媒体的传播力和影响力,树立和巩固政府形象,实现政府以人为本、为民谋利,科学发展、长治久安的工作目标。
媒体协同作为一个政府公共关系管理中的概念,其内涵既不是将媒体作为政府的下属进行简单的命令和控制,也不是将媒体作为政府的对立面加以防范和处置;而是将媒体作为一种影响大众的社会力量,依据新闻传播规律和舆论发展规律,形成政府与媒体间的良性互动关系,进而借助媒体传播实现政府与公众之间的信任和责任关系。政府公共关系管理中的这一认识定位,是建立在政府与媒体都将服务公众作为社会责任的共同基础上,体现了两者在根本诉求上的一致性,也是政府进行媒体协同的前提和条件,否则两者之间的协调、沟通、合作就会失去公众基础。同时,由于媒体的市场属性决定了其在经济利益上的诉求,政府还必须通过相应的法治手段规范媒体的传播行为和经营行为,以保障社会公共利益和个体合法利益不受到媒体的损害。可见,媒体协同并不是政府放任媒体的传播行为,而是在法律和制度的框架下,引导媒体成为服务公众的信息平台和社会力量。当然,媒体协同的目的也不是让媒体失去对政府的监督、质疑和批评功能,媒体服务公众的一个重要立足点就是对政府权力运行的监督,否则它就会失去公众基础,建立在受众基础上的传播影响力和经济效益也会随之失去。在现代社会信息交往中,政府对于联系公众的媒体之“桥”,不仅要建造好,而且要时常加以维护和修缮,以确保其能够发挥好应有的社会功能,促进社会和谐发展。媒体协同实质上就是要求政府主动爱护和帮助媒体,实现媒体公信与政府公信的双赢。
媒体协同作为政府公共关系管理的基本原则,在具体实践中的策略和方法也因对象不同而有着不同的要求。尽管在全球化的时代背景下,媒体活动的疆界和传播范围都被打破,但对于地方政府而言,各种媒体的具体属性是不同的。比如,境内媒体与境外媒体、中央媒体与地方媒体、本地媒体与外地媒体、党报党刊与都市类媒体、平面媒体与广电媒体、传统媒体与新兴媒体等,他们各自的媒体定位、传播特点、管理归属乃至立场观点等都有着很大的不同,政府必须在掌握各类媒体的特点和运作规律上加以区别对待,才能实现预期的媒体协同效果。各种具体的媒体单位好比是在媒体信息之“桥”上通行着各种性能不同的信息运输车辆,只有车辆遵章守法、安全可靠、行驶有序,才能实现信息畅达,服务于公众利益和社会发展。因而,媒体协同就必须根据这些信息“车辆”的特性,进行有效管理和服务,以保障政府与公众之间的信息畅通与社会和谐。
畅通信息渠道、接受公众监督、树立政府形象,是媒体协同的目的所在,也是政府赢得公众理解、信任和支持的根本途径。在传媒时代的政府公共关系管理中,政府及其官员都要有强烈的媒体协同意识,将媒体作为构建与公众良好关系的渠道和力量,主动加以维护、沟通和运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