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陶维括:媒体要真正成为自愿的监管力量 (1)

http://www.newdu.com 2009/10/8 新华社-瞭望东方周刊 易文 参加讨论

  其次就是法律。我国的宪法规定国家要保证人民得到信息的权益,即得知权。这方面我们也制定了相关的《新闻法》。

  这就是越南报纸敢言的原因。

  《瞭望东方周刊》:越南《新闻法》制定的时间比较早,1989年就颁布了,1999年又进行了修订。对比19 89和1999的《新闻法》,可以发现修订后的《新闻法》更强调国家对新闻的管理,强调媒体对社会的责任,为什么会有这样的修订?

  陶维括:通过执行《新闻法》10年的实际情况,我们发现1989年的《新闻法》有一些与实际不符的地方,所以进行了修改和补充。比如以前有报社故意发表损害别人名誉的文章,一旦被查出是错的,报社受到的罚款额很小,只需罚两兆 (注:相当于人民币950元左右),而这样的报道却可以大大提高它的发行量。因为这个原因,有些报社宁愿受罚,这在社会上产生了很不好的影响,所以才有了对法律的修订。

  前不久一家报社发了一篇报道,说有一家饭店是专门给政府官员吃饭并为他们提供一些非法娱乐活动的,那篇报道发出后,饭店的老板向有关机关起诉了记者和报社,有关机关查明后,发现那是一篇造谣报道,与事实不符,按照新的规定,这个报社被处罚1.5亿越盾(相当于人民币7.3万元左右)。

  《瞭望东方周刊》:是按照新修订的《新闻法》处罚的吗?

  陶维括:对,我们有具体的实施细则。除此之外,报社还要在报纸上公开向饭店道歉。

  再比如我们从前的《新闻法》有一些与其他法律法规不相符合的地方,比如媒体发现腐败现象可以直接报道,而且相关机关立案后在调查诉讼过程中,媒体也能跟进报道。如此就有相关的个人或机关出于自身的利益,向媒体提供未经核实的消息,那么媒体的报道就对司法机关产生较强的压力,可能导致处理不公。所以现在我们认为,法律职能机关已经起诉并正在处理的案件,媒体就不要报道。这些问题我们现在都进行了修订。

  媒体在反腐斗争中的作用至关重要

  《瞭望东方周刊》:前些日子,越南公安部抓捕了《年轻人报》阮文海和《青年报》阮越战两名记者,由于他们本人及其所在报社在越南的知名度,这件事在越南新闻界甚至整个越南社会都引起了不小的震动,请问你怎么看待这件事?

  陶维括:为什么抓他们,因为调查机关发现他们涉嫌犯罪。根据公安机关向我们通报,这两名记者写了一些诬蔑性的文章,文章中报道的证据经过有关职能机关的审查,与事实不符。虽然这两个记者已经在反腐斗争方面写过很多有质量的报道,但是一旦发现他们有违法的现象,有关机关仍要依法抓捕以便调查。当然这两个记者是否有罪,要等调查和庭审。越南现在实行公开庭审,在法庭上要公开所有证据,法院根据各方的辩论和证据判决他们是否有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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