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卫生局选择市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综合力量较强、专业特点符合应急救治需要的医疗机构,作为应急卫生队伍的培训基地,承担相应的培训、演练任务。
6.1.6科研和国际交流
鼓励和支持相关部门和单位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有关技术的科学研究,以及相应的国内外交流与合作。
有计划地开展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的防治科学研究。同时,开展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技术的国际交流与合作,学习和适当引进国外先进技术、装备和方法,提高本市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整体水平。
6.2物资保障
市发展改革委、市经委、各区县政府及有关部门和单位根据“分级管理”原则和各自职责,负责组织协调相关应急物资的储备、调度和后续供应。
市发展改革委、市经委等按照市应急处置指挥部的指令,负责组织协调应急处置中应急物资的调用和供应,各相关部门和单位负责具体实施。
6.3经费保障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常态管理所需的经费,由市卫生局报请市财政列入年度预算。应急处置所需的经费,由市财政按照有关预案和规定予以安排。
6.4通信保障市通信管理局要组织协调各基础电信运营企业对处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提供应急通信保障。各级应急医疗卫生救治队伍要根据实际工作需要配备通信设备。
紧急情况下,要充分利用公共广播和电视等媒体及手机短信等发布预警信息。6.5交通保障
市交通局负责提供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的交通保障,有关区县政府协助配合。
6.6治安保障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后,由市公安局组织实施现场治安警戒,武警上海市总队予以配合;事发地区县政府协助公安部门搞好治安保障。
7监督管理
7.1公众宣传教育
各级政府要组织有关部门利用广播、影视、报刊、互联网、手册等多种形式对社会公众广泛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知识普及教育,宣传卫生科普知识,指导群众以科学的行为和方式对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要充分发挥有关社会团体在普及卫生应急知识和卫生科普知识方面的作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