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度设计需考虑国情
对于此次地震后,保险界掀起的“建立巨灾保障机制”声浪,金融业内人士普遍看好。有专家同时表示,我国的巨灾保险还需要更多考虑中国元素。
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金融稳定部、调查统计研究部主任凌涛认为,“发达国家市场化机制较为成熟,且市场的各项基础设施比较完善,尤其是灾害保险投保比例很高,再保险体系发达。即使面对巨灾冲击,其经济活动也显得稳定而有序。比如,日本火灾保险中附带地震保险的比例逐年提高,2006年,这一比例已经接近41.7%。而美国的巨灾风险证券已经占世界市场70%的份额,可以把其巨灾损失通过再保险和金融衍生产品,转移给全世界的投资者。反观国内,很多方面带有发展中国家转型经济的特征,灾害保险和巨灾证券市场发育不够充分,大部分的商业化救灾手段规模有限,政府和社会需要承担很大的压力。”所以,虽然境外经验的确有很多有益的启示,但在设计具体方案时,仍然需要很好地把握国外和中国国情的差异。
实际上,已经有保险业人士提出,中国的巨灾保险机制应该在政府主导下运行。天安保险公司业务管理中心总经理尤敏捷认为,“应该坚持以国家立法、政府主导、财政支持、保险公司承办、国家再保险公司基金运作、全球分散风险的原则,来建立我国的地震保险制度。”尤敏捷解释,由国家制定法律法规,可以确定地震保险的政策性地位,进而保证该制度的严肃性;由政府主导,有利于立法推进、财政支持、科技支持,也有利于将来地震风险证券化工作的推动。在财政支持上,可以具体表现为保费补贴、收税减免、监管费免交、紧急融资、资金运作、外汇购买等支持,这种多管齐下的方式有利于地震保险基金的早日形成。而最后将这笔基金交由保险公司承办,则有利于运作成本的降低和运作效率的提高。“在我国,这样的制度设计无疑是最有效率的。”
此外,尤敏捷还建议,保险公司还应在参与灾后重建工作时,充分体现资金融通功能。比如,保险公司可以对持有寿险保单的客户,给予优惠的保单质押货款,通过延长期限、降低利率、提高比例等,支持经济困难、急需资金的客户重建家园。并且,除了建立专门的巨灾险种,保险业也应该开发、丰富含地震责任的保险产品,在客户购买产品时,为其提供更全面的风险保障。这样既能扩大保险的覆盖面,也能更大程度地发挥保险经济补偿功能,保证重建资金的安全,可谓一举多得。
3 金融创新支持灾后重建
除了依托资本市场吸引民间资本、传统的银行贷款、保险赔付和国家财政补贴,以弥补灾后重建所需的几千亿元资金缺口外,事实上,还需要整个金融业全力以赴。一些业内人士正在思索立足各行业的金融创新产品,希望其能发挥巨大的融资效力。
银行业:提供创新型理财产品
就银行业来说,金融创新始终贯穿于震后所提供的金融服务中。从帐篷银行到汽车流动银行,从信贷绿色通道到贷款优惠措施,从“客户救急取款”服务到“捐款汇款免收费”服务,从专门延长服务时间到“网上救灾捐款直通车”,中国银行业的表现令人耳目一新。为了帮助政府筹措重建资金,银行业理财人士也开始献计献策。
在建设银行上海市分行个人金融部经理陈鹤翔看来,银行应推出更多面向灾区的创新型理财产品。陈鹤翔向记者举了几个例子:一是设计能解决灾区优质企业重建,或恢复生产融资需求的理财产品,公开发售,期限可长可短。由银行出具贷款承诺,保障理财产品本金的安全;二是设计灾区公共设施建设融资专项理财产品,用于灾区医院、学校、公路、铁路等建设项目,由政府指定有关机构承担保本责任,支持灾后公共设施重建;三是设计捐赠型的理财产品,解决人们捐款的需求。本金保证,以产品的投资收益作为捐赠资金,用于抗震救灾。银行业为此款理财产品提供免费服务,不收取任何费用;四是推出信用卡快速贷款业务。目前银行推出的信用卡,消费透支在免息期内可以免息,但现金透支不能免息,且单日现金透支的金额上限较低。银行可针对灾区信用卡持卡人,在银行审批通过的前提下,提供现金透支免息和提高单日现金透支上限的服务,以支持灾民灾后重建流动资金周转需要。
另外,针对目前灾区房屋损毁严重的问题,陈鹤翔认为,各家银行可适时推出灾区农村建房贷款。他解释,目前银行推出的个人贷款主要针对买房的需求,对于受灾农村地区农民灾后建房的需求,却不能有效地满足。在这种特殊情况下,银行可提供灾区农村建房贷款,利率优惠,以土地使用权作为抵押,发放贷款,支持灾区重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