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推行公助、共助、自助、寻求国际援助的防灾、抗灾财政分担政策
(1)公助。公助是指上级政府对下级政府或政府对企业、个人实施转移支付。主要有:直接拨款、低息或无息贷款、减免税收等。当某种灾害造成外部不经济时,政府应当实行资源重新配置。抗击“非典”中,中央和地方及时制定、实施了公助的相关政策。公开宣布所有疑似病例、确诊病例的费用由中央和地方财政承担,从根本上杜绝患者、医院和地方政府由于经济上的顾虑和困难而产生的延误,切断了传染源;根据疫情的严重程度和地方经济情况,中央安排了专项补贴;对一些行业适当减免了税收。公助对于维护社会的稳定,保障公民的生命财产和生活,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2)共助。从经济学来看,社会群对共助的供给和需求,都是不可预测的,这种不确定性会导致社会经济效益低下。因此,在发达国家,一般是国家通过保险制度(法律强制社会广泛认同、接受而实施的)来达到共助效果。政府介入对风险的规制,尽管不能将风险消弭于无形,但能通过制度化的社会共助安全防护机制的实施,将危险在共助网内分担出去,可以有效减轻公助的财政压力。
(3)自助。民众个人不能太过依赖于政府、社会团体的救助,也要增强自我约束、自我解决的能力;加强风险意识,对自己的风险管理系统进行自检,判断自身的风险保障规划是否完善,有无自助能力。购买保险也是寻求共助的自助表现,通过保险给自己增加保障的选择行为。
(4)寻求国际援助。一般可根据灾情的严重程度和经济损失寻求国际援助。国际援助分紧急援助、灾害预防、研究开发三种。寻求国际援助,在缓解国内财政压力的同时,也促进政府和非政府组织之间的国际交流。
(三)公共危机后的财政重建机制
1.财政资金的及时补偿。公共危机一旦发生往往会造成巨大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因此,财政部门要充分考虑灾区的需要,制定明确的资金救助计划和资金补偿机制。要考虑灾民的衣、食、住、行等基本生活品的需要,考虑对遇难家属进行慰问抚恤以及抚慰灾民心理的需要等等。这就需要有大量的资金予以支持。所以,财政资金的及时补偿是稳定民心、恢复灾民信心、搞好生产自救的关键。
2.财政部门要与其他部门密切配合,共助灾区重建。
3.对财政资金的清理回收要有明确规定,多余的资金除用于规定的开支范围外,其余的要回收财政专户,对应对过程中产生的资金不足要查找原因。
4.震后恢复重建工作后,要对财政资金的整个申领、使用过程进行全面的审计检查,对违规使用资金的人员进行严肃的处理,严重的要追究其刑事责任,以形成一个公正公平的问责与奖励机制来推动突发事件应急管理的系统化、体制化、长期化、法制化。
5.突发事件处置结束后,要对整个应对过程进行详细总结,找出应对过程中的成功和不足之处,总结经验教训,完善财政应急预案。
公共财政应急机制构建案例分析——以汶川大地震为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