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就汶川大地震财政拨款、用款过程进行简要回顾及评析。
(1)根据“分类分级”原则迅速展开公助行为。地震发生后,国家减灾委、民政部紧急启动了国家救灾一级响应,民政部协调各方资源,中央财政紧急下拨地震救灾资金8.6亿元。其中,有7亿元是5月12日晚向四川紧急下拨的地震救灾资金,其中包括综合财力补助资金5亿元,统筹用于各方面抢险救灾工作;地震灾区自然灾害生活补助应急资金2亿元,用于受灾群众紧急转移安置。另有1.6亿元是中央财政13日向甘肃、陕西、云南、重庆等地紧急下拨的地震灾区自然灾害生活补助应急资金。
四川财政作为应急抢险救灾的主体部门之一,于14日8时,紧急调拨6.1亿元人民币用于抢险救灾,并联合四川省民政厅下拨民政救灾资金500万元。针对抗震救灾工作中救助工具和药品、食品等物资紧缺的情况,四川省已紧急组织了大批物资。
中华全国总工会书记处当天决定向四川省总工会紧急拨款100万元救灾慰问金。
(2)战时联动。财政部与交通运输部、地震局等部局联动,5月13日下午下拨救灾抢通资金1000万元;与地震局联动,动态调整救灾款数额,截至20日14时,全国财政部门先后下拨抗震救灾资金117.27亿元。
(3)互助与国际援助。地震发生后,各地财政纷纷向四川、甘肃、重庆等地区捐赠物品、救灾款;中华红十字总会、中华慈善总会倡导公民发扬互助精神,呼吁民间团体相互支持,截至20日,先后吸收社会捐赠款物达139.25多亿元,其中捐款125.16亿元;接受部分国家和地区救灾款物900万美元。其中,加拿大联邦政府5月15日宣布,加拿大民众每为中国四川地震灾区捐1元钱,政府就跟进1元钱,不设上限,不设截止日期。
(4)及时监督、审查救灾物资、款项的使用。一是强化对救灾款物的跟踪审计监督。审计机关要关口前移、提前介入,对财政和社会捐赠款物的筹集、分配、拨付、使用及效果进行全过程跟踪审计。省级审计机关每周要向审计署报告救灾款物审计情况,审计署每月向社会公布阶段性审计情况。救灾工作全面结束后,向社会公告救灾款物管理使用的最终审计结果。加强对救灾款物管理使用情况的纪律检查,涉嫌犯罪的,要及时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二是建立救灾款物的信息披露制度,把公开透明原则贯穿于救灾款物管理使用的全过程,主动公开救灾款物的来源、数量、种类和去向,自觉接受社会各界和新闻媒体的监督。三是采购物资按照《政府采购法》等相关规定执行,凡有条件的都要公开招标,择优选购,防止暗箱操作。
国家审计署于5月16日决定,组织人员对汶川地震救灾资金和物资进行全面审计。
(5)迅速展开灾后重建。目前,中央财政决定向受灾地区每人每月补偿600元生活费。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5月19日发布了抗震救灾及灾后重建的有关税收优惠政策。目前,与抗震有关的减免税收预计超过202.3亿。随着抗灾工作的深入,各级税务部门还会出台增值税、营业税减免等优惠政策。当前,与抗震救灾及灾后重建有关的税收优惠政策主要涉及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房产税、契税、资源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车船税及进出口税收等税种。
中央财政今年先安排700亿元,建立灾后恢复重建基金,明后年继续作相应安排。中央国家机关今年的公用经费支出一律比预算减少5%,用于抗震救灾。
总体来看,中央及地方各级财政在此次救灾中反应迅速及时,降低了灾害恶化的风险。而各级政府及时有效的行为稳定了民心,赢得了海内外的好评。目前的瑕疵就是,灾害应对过程中,缺乏对财政资金使用成效的动态评估机制。
